昨天,跟他花了整個下午在談離婚協議內容,談到自己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哭了三輪,最後敲定好內容,以及簽字日期就定在母親節。
然後,非常感謝他要求暫緩簽字。因為,不到三個小時,我就反悔了。
本來,跟律師約好了,打算委託律師出面跟他談離婚。談不妥,就直接訴訟離婚。所以,4/30晚上,正式告知他這個事實。如果5/2前,他不來跟我談離婚協議,那我5/2早上就會請律師先出面協調,協調得成,那我要付給律師協調費;協調不成,律師就會幫我擬訴狀送交法院。除了該給律師的訴訟費之外,法院也要收3千元的裁判費,以及最後判決上的贍養費的1.1%。也就是說,除非5/1我們兩個達成離婚協議,否則為了離婚,我們至少得花上十幾萬元給律師跟法院。
5/1早上,他主動跟我說:「我從來沒有說過不跟你談離婚。我們兩個,至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對錢都很小氣。不管是律師協調的費用,或是十幾萬的訴訟費用,省下來給這兩個孩子用,至少可以用上半年。所以,今天下午我們來談吧!」中午用過午餐後,確定保母沒辦法幫我們顧孩子,只好帶著兩個孩子回到家中,將妹妹哄睡,並明白告知不肯睡午覺的哥哥:「爸爸媽媽有很重要的事情要談。你自己在遊戲間玩玩具或者是在房間畫畫,不准來客廳吵爸爸媽媽!」後,兩個人就在客廳裡談了起來。
為了方便談話,我先很認真地畫了個流程圖:

將流程圖交給他以後,請他排出他心目中的期望順序。他要我先排,我就排了:1->2->4->3->5他沉思許久後,給我的答案是:完全恰巧相反。這時,兒子從房間裡走出來,拿了一張畫給我們。
我問兒子:「你畫這張做什麼?」兒子回答:「給你們倆很多個心,你們兩個要相親相愛喔!」我指著左下角的破痕說:「可是這張畫破了耶!」兒子馬上回答:「我可以用膠帶幫你們黏起來,我現在就去黏喔!」等兒子離開去黏畫的時候,他開口解釋他的順序:「你的第一個選項根本不可能,所以不用討論。」對照剛剛兒子說的話,我當下心痛不已。然後,我看著他的順序,我突然了悟我們兩對於將來的想法,最大的差異在於──他對我們母子三人,尤其是我,是除之而後快;而我卻還留著他在我們的生活中。
本來,我的理智一直告訴我,監護權歸他,我拿贍養費走人,是對我最好的結局。所以,我主動說,那麼,我們就走3這條結局吧!他沉默許久後,才萬分不情願地回答:「好!我拿監護權。」從贍養費開始談,我要求他至少該給我300萬的精神賠償金,以彌補他的外遇對我的傷害。他問:「一般法院會怎麼判?」我也老實回答:「至少200萬起跳吧!」他馬上回價:「那就給你200萬吧!」我立刻跳起來:「至少200萬,所以你就給200萬?!你對我的愧疚如此廉價?!」除此之外,我的探視權,也被他從原先我要求的一個月以240小時為限,砍到180小時去!我甚至詢問他,如果我們採取共同監護權的方式是否可行?他馬上頂回來:「如果將來你認為兒子該念明星私立小學、我認為一般公立小學就可以了;你認為他們5歲該去日本玩、6歲該去美國玩,我認為去花蓮就可以了,要怎麼處理?」
整個談判過程中,兒子頻頻在我們面前走來走去。看著兒子,我一陣陣心痛了起來。越往下談,越覺得他之所以同意要拿監護權,還是脫不了$$。因為拿了監護權,所以以後每個月可以跟我要月費!甚至,越談,越覺得他將來應該會妨礙我的探視權!花了好幾小時,中間我三度心痛到談不下去,要求中場休息,去抱著女兒哭,或者是打電話給DT哭。談到最後,終於在傍晚談完所有的條件,並且約定好要在母親節那天簽字。因為他需要時間想想,他們三個要搬到哪去、將來生活要怎麼調整。聽著,就忍不住一陣心酸──過了這個母親節,或許將來我再也見不到這兩個心頭肉,再也沒有母親節可以過了!

稍微整理一下心情以後,我們四口之家出門去共進晚餐。他先帶兒子去看醫生,我留在車上陪女兒。先打給Karen說明現狀後,又撥給我妹夫(公證人)詢問是否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內加註多久之內不得帶兒女搬離線居第等等規定。妹夫直接了當地回答:「你要怎麼寫都可以,可是現實狀況下執行有困難,你寫了也沒意義。就像探視權,其實他算是一種君子協定,到時候你真的要執行,他真的要妨礙,你還是沒輒。你這麼擔心看不到孩子,那你就直接爭取監護權就好了。重點是你們簽字了沒?如果還沒簽字,離婚協議以簽字登記為準。你現在說是談好了,可是又擔心這麼多,表示你並沒有完全達成協議嘛!你就直接跟他說你不簽了,這樣就好了啊!」等兒子看完醫生,我們四個人一同去吃晚餐時,我的小小良知──做人不可以出爾反爾──跟我看不到小孩的心痛一直在拔河。等到我們四個人都吃飽時,我認真地看著他的臉說:「謝謝你剛剛堅持不馬上簽字。因為,我反悔了!我要爭取監護權了!」
回家的路上,他氣到對我吼:「可以請你那些軍師們先商量好以後,做好一致決定後再來派代表跟我談嗎?這樣反反覆覆地,浪費大家時間,有什麼意義?」我低聲下氣地道歉著:「請你別說我的軍師們怎樣!沒有人給我意見。從頭到尾都是我的錯,是我反覆不定。大家只是在我需要找人哭、找人安慰的時候,給我安慰;或是在我不清楚還可以在協議書上加註什麼條件時,提供法律上的免費諮詢。你別說他們怎樣,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不好!謝謝你!真的謝謝你剛剛堅持不馬上簽字,讓我可以有機會反悔,因為我發現我有多麼無法忍受你將他們帶開的痛苦。」讓他氣到罵不下去。

誠如我妹夫說的,探視權只是個君子協定。這半天談下來,看著他的表情,我又再次發現到我自己有多天真──竟然還一直把他當君子看待!他的種種表現,真的讓我深深地覺得他不會遵守任何君子協定的!真的給了他監護權,我恐怕再也看不到這兩個心頭肉了!他之所以拿監護權,真的只是為了可以不用給我月費!

加上4/29那天對他的『恐嚇』:「社區電梯監視器是24小時數位錄影,你回家時間如果違反常理,上法庭你就多一項過失;你如果不好好照顧小孩,兒子到時候上法庭可以作證,再多一項過失。每一項過失,都跟錢有關。越多過失,你要付越多錢給我。到時上法庭後,不想付那麼多錢,你自己看著辦吧。」,他開始越來越像個『好爸爸』。我真的覺得,反正我又不急著開始過單身生活。離婚這件事,我到底在急什麼?怕他脫產給IP?就算他真的脫產給IP,比起錢,我更在乎的是能否看見兩個孩子。現在這樣的狀態,有什麼不好?我每天都見得到心肝寶貝、他也得每天乖乖回家照顧兩個孩子,讓我可以休息著看他跟兩個孩子的互動越來越好。甚至,他完全無法「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地與IP相會,時時刻刻要防著我抓姦。而IP與他兩人,也不能回去當社團幹部,享受社團幹部的權益,甚至無法不被潛水界的人指指點點。他們兩臉皮厚,敢繼續呆在潛水界,他也不會再有時間回去潛水──沒人幫他完全扛起他對孩子的責任了!
急著要離婚的,該是他與IP,而不是我!枉費我學了那麼多談判技巧,怎麼忘了談判的首要原則──急的就是輸家,不急就是最大的籌碼?!接下來,就讓我開始以逸待勞,適時地提醒他身為父親的責任與精神賠償費之間的關係。讓他們急吧!想離婚?請同意我開的條件!要不然,想殺價?請洽我律師,或是自己花錢找律師打官司吧!

這樣一想開,從5/2起,我的每一天過得越來越開心了。除了沒有人擁抱、沒有異性愛的遺憾外,我有什麼不好過的?離了婚,也不會馬上變得比現在好。現在的遺憾,離了婚也還在!甚至急著主動提出離婚,還可能導致其他我在乎的遺憾~~我看不到孩子、或是他可以光明正大不幫忙照顧孩子、甚至他可以光明正大地與IP在我面前親熱!

想離婚、請照我的條件;要不然,我律師電話在此,請洽我律師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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