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最大的難關──贍養費與日後每個月給孩子的扶養費,我直接同意他開出來的數字後,後面就是一些枝尾末節的問題了。昨晚,他提前回家,幫忙把兒子哄睡後,我們試著將剩下的細節問題談定。 先從他要求幾小時的探視權。他問:如果我跟你當初一樣,要求每月以240小時為限,妳願意給嗎?還是會跟我當初一樣,刪到180小時?
我忍不住埋怨:有什麼好討價還價的?別忘了,當初我之所以馬上反悔不簽字,就是因為意識到你不會是個君子,你不會讓我執行探視權的。連240小時都要刪個60小時,不了解你是什麼心態!探視權要執行,還得滿足兩大前提──不影響孩子的作息,以及監護權人的同意!探視權的約定,說穿了,就是個君子約定!我不是君子的話,你就別想執行你的探視權!你這樣說,表示你依然不相信我是君子,那也沒什麼好談的!
於是,共識達成──240小時!

接下來談預定要幾天之內將要給我的贍養費付清談起,他問我可接受的期限。我回:
因為無法不去想起IP是7月生的,無法不去想起去年IP生日那天,你也帶她下水;去年你生日時,也拋下我們母子去讓IP為你慶生,所以,從7/1~8/22的每一天,我都很討厭!因此,我可接受的期限是要在6/30前付清!
由於他的資產絕大部分都是以海外基金方式存在,所以我忍不住在他思考可否在6/30前付清時,嘟噥了一句:你搞這個心靈伴侶的代價還真大!1%的贖回費,少說也是好幾萬的台幣送給銀行!」他馬上二話不說,拿起手機衝出房門。想也知道,一定是打給代銷公司的業務!許久後,終於回來要求贍養費要分兩期付清,第二期預定是在11/M。因為女兒在黏我,黏得我腦袋都糊了,所以我不置可否!
再度,達成共識──11/15前付清。

然後,他突然滿臉痛苦地閉上眼睛,沉痛地對我說:我可否加註個條款,註明每月支付的扶養費,要隨我的薪水調整。如果哪天我失能了、失業了,或是薪水被調降了,我每個月支付的扶養費不得超過我月薪的7成?」(按怎?他是當我是吸血鬼嗎?當初談我給月費時,我都不擔心我失能了,他在擔心什麼?好日子有老婆伺候不過,一定要過這種連自己都擔心會有報應的日子是嗎?)我回答:這些話說出來是砸我自己的腳啦,反正我坦蕩蕩地,也不怕你欺人!到時,每月月費的部份,你要真耍賴不付錢,真要鬧到要我去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薪水,最高也只能強制執行到你薪水的三分之ㄧ。所以,你現在講的七成條款,跟本現實上不可行。」

最後,談要哪時簽字,那時去辦理登記。本來是想,為免夜長夢多,不如本週內簽一簽,下週一就去辦登記。臨時岔題問他:「你哪時要搬走?」他回問:「你急著要我哪天前搬走?」忿忿地回答:誰急著要你搬走了?你哪裡看見有要你搬走的條款了?就說了,從頭到尾都是你想離開!這裡沒人要你走!是因為你想離開的態度太明顯了,加上你走了,我就得接手孩子早晚的接送。這些都需要事先安排的!」他才回:「我之前就說過我會送孩子上學到這學期結束前,我就會做到!」(反面解釋:這學期一結束,他就搬走!)

還沒談出結果來,兒子突然痛苦地醒來。這才發現,兒子半夜過敏發作,全身到處都是疹子。急忙讓他帶兒子出門去急診,我留在家中看女兒。在門口,還殷殷叮嚀:「到了醫院,記得打個電話回來讓我安心!」他答應了,卻又再度食言。一直到我主動打去詢問,還被抱怨為何不先睡覺,好讓他回家後有人可以接手讓他睡覺。

一覺醒來,我又開始犯疑心病了。發e-mail詢問我妹夫:
因為他打算離婚生效後就搬出去
加上他預定要給我的US$xxxK都將是從國外轉匯回國內
如果他真的搬出去失聯且耍賴不付
他國內財產根本不到NT$100萬
單單月薪強制執行1/3,都不夠付給孩子的扶養費
所以我想不出來除了將離婚生效日押在US$xxxK全部付清後,還有什麼其他的好方法可以確保他別在付清尾款前搬出去失聯且耍賴不付

Karen問我:
你不相信他就是了?
對不對?
白紙黑字還是不信?

我的回答是:
他已經對我毀約太多次了,就連昨晚打電話那種小事,都不肯keep his promise
要我如何相信他會是個信守承諾的君子?
他也失聯太多次了,我早已是驚弓之鳥了。
而且,私心底下有個說不出口的理由。
延到11月中潛水季結束才登記生效,對我沒損失。
還可以避免下星期IP就興高采烈地拿著我的離婚協議書去找教練要求復權,
讓他跟她兩人可以在這個潛水季裏,開心地免費享受魚水之歡!


後來,我妹夫回我:
離婚協議書上生效日沒有差別,因為是以登記為準,沒拿到那xx萬美金,就別離吧!反正妳拿到了沒離還是算婚後共同財產,對他也沒損失。

嗯,我喜歡這答案。尤其是最後一句──反正妳拿到了沒離還是算婚後共同財產,對他也沒損失。──用這句話去跟他談登記日要從下週一延到11月中,要比用其他任何理由好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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