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吧?不用抓姦也可以告外女喔!跟律師確認過了,以我手上的MSN通訊記錄,就可以對IP提起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訴訟了。不用抓姦在床,也不用找徵信社蒐證。
因為我精神受到損傷,且可以證明該損傷與IP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就可以請IP賠我$$!
在我將MSN通訊紀錄提供給律師後,只要在準備下列資料,就可以開始訴訟程序了:
一、戶籍謄本
二、我們簽字的離婚協議書(用來證明IP的行為導致我婚姻破碎了)
三、妹妹的診斷證明書(需有:環境刺激不足的字樣,精神損害的佐證之ㄧ)
四、我的學經歷及所得與財產狀況說明(以供法官判斷我的賠償額)
五、律師費與法院裁判費(請求額的1.1%)

我也明白告知TS:我對IP提起訴訟了。這似乎命中他的要害了!他這幾天一直以『要在法庭面對的"敵人"』來稱呼我,即使我再三說明,我沒告他!除非,他要把IP的事,當成他的事。而他,似乎又被我說中他的心態了!要不就是不吭聲,要不就是繼續對我嗆聲:「法庭見!」

8/24後記:
因為決定在8/27去辦理離婚登記,今天,我一位同事主動找我談: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我提起訴訟的起因是為了push我老公加速離婚的速度,那麼,現在目的達到了,是否該放IP一條生路,別把人逼上絕路。而前一天,才剛接到另一位朋友的mail對我說:「得饒人處且饒人,也嘛看對象!」同樣都是那句『得饒人處且饒人』,一個是要勸我放過IP,一個是要勸我別放過IP。
不過,當我說我提起訴訟,是因為IP的行為真的造成我精神受損,與離婚與否無關後,我同事改勸我:
那妳就繼續妳的訴訟程序吧!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但是,妳要有心理準備:她不會『心甘情願』地對妳道歉的。她要『心甘情願』道歉,早就來道歉了。將來道歉,也只是被迫的。希望到了她被迫來道歉的那天,妳能原諒她,讓她有條生路。對妳、對她,都是好的──放下這些,別再執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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