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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過離了婚就會海闊天空,從此我家小王子與小公主就會跟著爸媽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嗎?沒吧!我也沒這樣奢望過,所以才會跟他立下同居生活最高指導原則──不引發衝突! 從他開始連絡境外基金管理人贖回境外基金要付贍養費給我以來,我日記上也寫的很清楚──他越來越有好爸爸的樣子了!看著他這樣照顧兩個孩子,要我一離婚,就把他當成會每個月付NT$1.5萬給每一個孩子的捐精者,不把他當孩子的爸爸,很難!

心軟的我,因為把他當孩子的爸爸,他自己也言行一致──再三宣稱他『捨不得』兩個孩子,每晚也真的儼然一付『慈父』的樣子在耐心地哄不聽話的孩子們睡覺──所以,我沒跟他這個『寄居』收房租水電,也沒真的寫什麼生活公約給他,對於每個月要收的NT$3萬,更是無法真的照章行事。

反而,當他照章行事,認真地"一筆一筆算清楚"、"依規定匯三萬去戶頭"、還將轉帳單據塗掉可用餘額後再e-mail給我時,我還不舒服到寫mail跟他說:

雖然知道你這樣做是對的,還是覺得有種被懷疑的難過!
我同事還我錢或是我還我同事錢的時候
1. 絕大多數都只有口頭告知"我還了喔"、"我轉進你戶頭了喔"
2. 很偶而的時候,會把轉帳單"扔"給"債主"。但是,就是直接扔過去,不會處理掉"可用餘額"

想我如此坦蕩蕩,卻被你防成這樣!

算了,將來自己想辦法習慣囉!
畢竟,我只能要求自己怎麼做,無法期望別人怎麼做!

當上週四上午,他突然發了封e-mail來通知當晚女兒要我去接、隔天晚上他"不打算回去,預計週六晚再回去"時,我所有知道這件事的朋友們,全都馬上罵出那句「媽的!」只有我這當事人,還可以平靜地回信給他。
他甚至還宣稱:「登記好了,你覺得我就變高興了嗎?雖然表面上好像不錯,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我還是很痛苦。」我該怎麼說?哈哈!就像是兇手對著被害人說:「殺了你我很痛苦!」被害人該怎麼回答:「喔!那我被殺的痛苦該對誰說?你還有幫兇在旁邊遞刀子給你,幫你加油打氣。我去跟誰說?跟鬼說?」

雍容華貴努力維持風度的我,閉上嘴什麼也沒說!按照事先兩人商量好的說詞,我們對兒子說:爸爸要出差,所以週五晚上無法回家陪你們睡覺!

週六我帶兩個孩子自己回娘家,從娘家回新竹的路上,兩個孩子陸續都睡著了。兒子在睡著前跟我說:

媽媽,爸爸這樣把照顧我們兩個這樣很難的工作丟給你一個人做,自己一個人愛跑掉就跑掉,你不會生氣嗎?

我該怎麼回答好?我只能回答:

打個比方來說,你同學XXX想要畫畫,你想要玩風火輪。你能強迫XXX跟你一起玩風火輪嗎?我們只能管好自己要怎麼做,無法管別人要怎麼想、怎麼做。就好像媽媽是不是常常跟你說,你管好你自己就好了。妹妹不乖,你跟媽媽說;同學不乖,你跟老師說。你不能直接去管妹妹或是同學,所以媽媽只能確定媽媽放不下你們,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留在你們身邊。而爸爸要怎樣,媽媽管不了,也不能管。

我沒問娘家是否跟我兒子說了什麼,雖然我猜應該也沒說什麼。可是,我真的很悶:這樣當他是人,尊重他,尊重到法律賦予我100%凌駕在他之上的所有權力──可以一個人就決定孩子的一切,不用徵詢他的意見;可以跟他收房租……──我全部都不主張,還主動跟他提說我要與他平起平坐,是否錯了?我一直忍不住想起某位朋友跟我說的:

唉……心存善念,得饒人處且饒人,也碼要看對象。
對死活不認錯堅稱清白的他倆……根本不適用。

回到新竹後,他幫我把兩個孩子全抱上樓。放好在床舖後,他自己主動來找我談。先是問我娘家對我們兩離婚的意見是不是:太好了!終於可以擺脫這個大爛人了!我回答:「你有必要敵意這麼深或是自我防衛到這種地步嗎?我娘家就只是:『喔!』知道了!我也只是抱著通知的心態去說這件事。有必要這樣說話這樣猜測別人的心意嗎?」而他問的第二件事情就是:「你是抱著什麼心態提起訴訟?」

我反問:「你問這幹麻?我又沒告你。還是,你跟被告有關係,所以來幫她問原告?」猜猜他的答案是什麼?:「我今天經過路邊看到有一群人在圍觀,所以忍不住湊上去問:『你們在看什麼?』就當我是來看熱鬧的吧!」

我:「這場官司開庭應該是上班時間,你沒空請假帶你孩子們出去玩,有空請假看熱鬧?這場官司既不好玩也不熱鬧,除了原告、原告律師、被告跟法官外,應該也沒人會吃飽撐著跑法院看人笑話。你這樣說,很冷耶!更何況,這場訴訟,在我決定遞訴狀的那一天,我就已經明明白白地告訴你,提起這場訴訟的原因跟你我之間的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我也告訴你,我提起訴訟的原因了。你自己不把我的話當話,有聽沒進去,我為何還要再說一遍浪費口水?如果你跟她還有聯絡,甚至你很想到時候出庭幫她撐腰打氣,那麼我再說一次讓你帶話給她還有意義。所以,你跟她還有聯絡嗎?」他不語。我就再說:「就算你跟她還有聯絡,我的經驗是,傳話會走樣。所以,請你帶個話給她:如果她想問什麼,叫她自己來找我。我不躲不藏,就在這裡等她來。」看的出來,他已經開始有些不豫了。這夜,各自無語。

第二天,他自己前晚說想要早點起床帶兩個孩子出門玩。結果,從早上9點開始喊他起床喊到快11點才肯起身。等弄好出門,已經過了12點,去不了太遠的地方,所以他決定去內灣給孩子們玩水。去內灣的路上有家小型賽車場,將睡著的妹妹留在車上,他帶兒子下車一同開親子賽車,我幫他們照相。

賽車跑不到3圈就突然下起傾盆大雨,只好趕緊上車讓他跟兒子換下溼透了的衣服,折返回家。在換衣服的時候,他拿出他的游泳袋,用袋中的浴巾包住兒子。看見那游泳袋,忍不住想起曾有一個週日的晚上,他堅持不跟我們母子三人吃晚餐,執意要出門游泳,一游游到半夜一點才回家。事後從他的MSN紀錄裡才確認,他是跟她去游泳,而且是事先約好的。心情無法控制地down到谷底。忍著不說話好一陣子後,還是決定說出來,說:

你說你離了婚還是很痛苦,我也是。
你當初的行為,像是在我心裡塞入一個刺蝟,就像那個塞在馬桶裡的玩具一樣。多希望我是那個馬桶,離了婚、拆了開來,就可以將阻塞物拿掉。就算外觀有些受損,還是恢復原來的暢通。

離了婚,只是讓我不再能夠有身份有立場管你什麼。可是,你塞進來的刺蝟,並沒有拿掉,還是在那裡。
當初你說要到死都不能說的事情,現在還是不能說嗎?

我心中的刺蝟有很多根刺,最大的一根就是:當初你6月底還可以跟我去花蓮度假,為何兩個月不到,你就已經選擇對我說謊,騙我說你們金針山之行限社員才能參加;騙社長說我對你們社團活動很排斥,好讓你能夠帶著她同行,還讓她在她自己的BLOG寫下你們同車共寢,她就睡在我這女主人的寶座上的文章,告訴大家她有多感謝你這柴油車司機讓她這趟玩得好開心。

為何你不肯說你變心了?你明知比起變心,我更不能接受謊言!想到你們在綠島當眾開房間那次,還是我送你們一起去搭火車的,我就更恨!
你要是在八月金針山之行時,就明白告訴我,你不喜歡我了,你喜歡上別人了,所以你要換老婆了,我受的傷應該會輕一些。
倒底是什麼原因讓你決定對我說謊,而不是坦白換妻?

到家後,孩子全醒了。他跟孩子說他心情不好,要出門一趟。我強烈反對!我跳腳:

你知道為什麼我不跟你明算帳?因為我當你是孩子的爸爸!
離婚,只是讓我沒了丈夫。我從沒打算讓這兩個孩子沒有爸爸!

而你,過去這一個月以來,確實也相當『言行一致』──你說你捨不得這兩個孩子,而你也確實為了留在這兩個孩子身邊而沒搬走,每天晚上哄他們睡覺的樣子,讓『旁觀者』的我深深感動!但是,你現在在幹麻?你不爽,就直接走人,不管這兩個孩子!你身為人父的責任感都到哪去了?我要是跟你一樣沒有責任感,以自己的喜怒哀樂為最高指導原則,我早在三月看見你那些MSN紀錄時,我就該從這陽台跳下去。那我今天就不用這樣苦撐著,還要跟你去辦離婚手續、還要去告XXX!甚至,你愛扔下孩子去放風,我再痛再苦,還是要把這兩個跟你姓的孩子撿起來!

你以為我為什麼不收房租?為什麼沒馬上改孩子姓名?為什麼沒趕你出去?沒要跟你明算帳?當你是孩子的爸爸,讓你很痛苦是嗎?你長這麼大,你哪回見到你爸爸被你媽搞得很煩的時候,扔下孩子自己出去放風?你週遭有哪個爸爸是這樣當的?要我不當你是孩子的爸爸,當你是司機、是房客、甚至是會給錢的捐精者,說一聲。我改!我改我的心態!省的我們彼此痛苦!

而他,還是在晚上10點,孩子們都還醒著的時候,跟兒子講了一句:「爸爸心情不好,出去走走!」就走人了!就這樣夜不歸營到清晨六點,才打個電話給我:「是不用我送小孩出門了是不是?」我才起身幫他開門。

誰可以告訴我,我到底該拿這傢伙怎麼辦?

孩子真要沒了這樣三不五時不負責任做壞榜樣的爸爸,是否會更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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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