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控告IP民事精神損害賠償,預定要在11月下旬開庭了!我要求賠償金額"高達"100萬。
當初提起訴訟,爭口氣、也要"教訓"IP,讓她知道她錯了、她真的對我們造成傷害了!因為知道IP在乎$$$得不得了,所以決定用這種方式來"教"她別再做錯事了!沒想到,台灣司法訴訟的進行速度可以慢成這樣!從決定提起訴訟、到訴狀送出、到法官受理並要求補充資料,到現在收到開庭通知,通知開庭時間,早就好幾個月過去,心境也轉了好幾次彎。
好不容易,請他離開,用外在的事實來逼自己堅強,來獲得內心的平靜。現在收到法院給他的開庭通知──法官將我前夫列為證人,傳訊他出庭作證!
想到屆時我們三個人都站在法官面前、想到他們兩可能連成一氣......唉!
今天剛好瀏覽到一則新聞:外遇曝光 大小老婆都不要他。對我來說,重點在這一段:

『陳姓女護士氣得在今年七月與丈夫離婚,並控告陳姓女子破壞她的家庭,求償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陳女與鄒姓機師通姦是事實,已造成陳姓女護士的精神上痛苦,應負起賠償責任,而判賠六十萬元。』

我的訴訟ㄚ,希望我的法官可以有相同高度的道德意識!我沒有通姦的證據,因為我的重點不在通姦!我的重點在於IP明知我前夫有家庭,還纏著我前夫不放!要是我的訴訟可以成功、可以獲得數十萬以上的理賠!真的,應該可以鼓舞許多被外遇的人~~~不用花錢抓姦、不需要告刑事上的通姦罪、精神外遇也違反倫理道德!
不過,這張他的開庭通知,真的攪亂了我現在努力維持的平靜心情!

就『當作最後一次痛,面對傷口,作個closi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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