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將開庭通知書交給他了!我在這樣的時間點,將開庭通知書寄給他,是不是顯得心機很重?

我在確定他再度不參加我公司的年度活動,我又將要一個人帶兩個稚子去遊樂區後,選擇週六凌晨0:40,,這個確定他已經離開辦公室了且應該要到下週一才會開mail box看到這封信的時間,將通知書用e-mail的方式寄到他公司mail address!

內容,也是再三斟酌過,而且修改了三次以上,才如此定稿:

不管有多難以啟齒,還是得說
針對我對白小姐提告的訴訟,法官決定傳喚你當證人,附件是法院寄給你的開庭通知書,請查收。
抱歉,我放在手上這麼久才給你,是因為我先花了一段時日跟我律師連絡,確認是審理法官指定你當證人出席。也花了更長的一段時間,請律師跟法官斡旋可否取消傳喚你作證,確定無法取消法官的判斷與要求。
如果因此造成你有任何不舒服,很抱歉!
請諒解這不得不。

隨便他怎麼想了!終究,我必須將他那段對我而言不堪的過去與現在進行式,徹底做個了斷!
祝我明天玩得開心,月底開庭一切順利!
後記:公司mail server竟然當了!所以,還是等到11/12上班日才從公司mail帳號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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