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他與她都沒出庭!原告、原告委託律師以及被告委託律師出庭而已。
而我這一庭,從頭到尾就我跟法官對話了超過40分鐘,被告委託律師只"答辯"了不超過10句就被法官中斷。照我律師的說法,這庭,是他第一次見到這種狀況!不像開庭,倒像是法官在對我進行心理輔導。

法官說了好多好多,在跟她對話的過程中,我還差點淚灑法庭!以下對話是憑印象記錄下來的,或許有些順序錯誤。所以這篇文章會三不五時回來修改或是增加。

法官先從我為何要提起訴訟開始問起,然後勸我撤回告訴:

妳跟妳丈夫已經離婚了嗎?那麼,妳有女兒要照顧,為什麼還要花時間打這場官司?因為你沒有抓姦在床,用這個MSN的對話紀錄,以及他們社團教練的聲明書來證明他們有單獨過夜的情況,尤其是教練不願意出庭,只出具這樣的聲明書,站在法律的觀點上,這樣的書面證據是不能被認定的。其實要用MSN紀錄說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證據力實在薄弱。
人生的事情本來就是有好有壞,當我們遇到好事的時候,不要得意;遇到壞事的時候,也不要難過。其實,我們真的不能阻止蒼蠅來繞著水蜜桃轉。外面的誘惑那麼多,妳只能顧好妳丈夫,讓他沒機會遇到蒼蠅(我反駁說:那我總可以噴殺蟲劑吧?)。要是法律容許的話,妳也要想想,會不會殺蟲劑導致水蜜桃中毒無法食用,兩敗俱傷。再者,妳這樣放不下,將來如何有新的幸福?老實說,看你現在的樣子,走出去,說你生過小孩嫁過人,人家還不見得相信。(這會不會稱讚我稱讚得太過火?)妳這麼年輕,有大好的機會,恢復單身後,可以找到更幸福的人生,不需要把時間跟心力花在這些過去的傷痛。妳跟妳先生這麼多年的相處下來,一定有好的也有壞的。把壞事忘掉,記住好的部份,妳才能繼續往前走。
你想透過這場訴訟,讓被告出來跟你把事情說清楚,或者是讓被告獲得教訓。可是,妳也看到了,被告就委託律師出庭,他不會出來跟你把話講清楚的,更不會跟妳道歉求妳原諒。至於讓被告得到教訓,妳有想過你的證據力不足,如果結果是敗訴,妳有辦法面對敗訴的結果嗎?
公序良俗的解釋,是要經過相當的斟酌的。門要是開的太大,那我們以後就很容易動輒得咎。我要是跟我已婚的男同事說句:「你今天好帥喔!」可能就要被告妨礙家庭;門要是開得太小,那也很糟糕。隨便做什麼事情,都會變成「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你要想想,法庭上的兩造之間是場攻防戰。現在只有妳提出攻勢,被告都還沒開始有動作。到時候,他為了保護自己,那個攻勢會是排山倒海而來的。與其把你的心思跟時間花在這上面,為什麼不考慮就此罷手,將時間跟心力全部花在你自己跟你孩子身上? (被告委託的律師因為鼻子過敏,一直在擤鼻涕。這時,她跟法官申請離席去擤鼻涕!)
妳知道嗎,妳提出來的最主要的證據是那個MSN紀錄。其實,我真的很擔心妳。 (我反問:您是指我可能會被反告妨害秘密罪嗎?法官笑而不答。) 妳有沒有想過,現在不罷手,會不會後面又扯出更多場官司。然後,妳會一直走不出來,一直要跟被告那些不當行為糾纏下去。 (關於這點,我律師建議我不用太擔心。因為現在被告的答辯策略是一概否認。她否認我所提供的MSN紀錄對話者不是她,更否認她跟前夫除了社團活動之外有接觸!所以,她無法告我妨礙秘密。要告我妨礙秘密,就要先承認那是她的對話紀錄!)
我們人生在世,沒有辦法確保我們會遇到什麼樣的人。從你剛剛提到說,教練證明他們兩個共處一室過夜的那次,是你開車載他們兩去搭火車上路的。而被告在下車的時候,竟然對你連句謝謝都沒有。那就很明白了嘛!她就是個沒有教養的好人。說她好人,那是因為她沒有作姦犯科。可是她的行為,會造成對其他人的傷害,那是她沒有教養。我們只能做到離這種沒教養的人遠一點,還有把我們自己的孩子教好,別讓孩子沒教養!跟這種沒教養的人,沒有什麼好計較的。(被告律師早已回座,所以這整段話,她都有聽到。真希望被告律師回去以後,可以將這段轉述給"沒教養的好人"被告聽!)
其實,教練真的已經幫你很多忙了。他已經做了所有他能幫的忙,還幫你將他們倆個人逐出社團,讓他們無法再以社團活動當藉口。既然人家不願意出庭,妳要繼續這場官司,就要去拜託人家,勉強人家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這樣,妳願意嗎?

當下,我思緒真的很亂。所以,我律師幫我跟法官說,我需要時間回去再想想。法官反問被告律師意見時,被告律師就開始說被告坦蕩蕩,沒有跟前夫有過任何社團活動以外的接觸....講不到10句吧,法官就直接打斷,回頭說:「那我們就先決定改期開庭。12/10兩造律師都可以出庭嗎?那就定12/10。如果原告還想再傳喚哪位證人出庭,或是要補充什麼證據的,請在11/30前完成。否則,就直接12/10終結辯論。」
就這樣撤回告訴,我會甘願嗎?還是,讓整個訴訟走到完,結果是敗訴,我會比較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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