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BLOG還有個SINA BLOG沒有的功能,就是可以讓板主查閱誰連結我。

今天傍晚發現,有一個人用『TS IP 離婚』這個Key Word,在Google上Search到我的文章──『推薦BLOG:I am Queen』以及『他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後,Link到我這個BLOG。寫這篇文章前,再增加兩個人透過在Google上用『離婚協議書內容』這個Key Word,Search到我的『我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後,Link到這個BLOG。會用『TS IP 離婚』這個Key Word,來Google我的BLOG的人會是誰呢?TS or IP?IP是我幫那位水蛭小姐取的代號,不是她的名字。知道IP這代號由來的,不超過10個人!而知道這代號的,全都知道我BLOG網址,不用Google!←不清楚水蛭由來的,請參考『他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

水蛭小姐,我也不怕妳看!最好妳看過妳造的孽,會有罪惡感,此後會靠邊讓大馬路給我走,會在我面前羞愧抬不起頭。不過,要是妳會有這樣的「正常反應」,那妳就不會被形容成一隻水蛭了!
最可能會有的反應應該是,看見我這跌跌撞撞、心痛不已的這一路,妳會得意地大笑,明爽到不行,以為妳是贏家,我是徹底的輸家!

知道嗎?雖然我不是座山,是棵晃來晃去的軟水草。但是,水草有根,有個不會因水波而移動的根!我敢把我悽慘落敗的樣子公開在這裏,讓妳可以看見,那是因為,妳爽不爽,與我何干?!

本來我們倆就不會有交集,本來我就不可能拿妳當朋友。對我而言,妳應該只是個死活與我無關的路人甲!以前是,現在是,以後更是!連有多年感情的前夫,都無法成為我的朋友了,更何況妳這個我第一次見面就直覺感到討厭的水蛭。

不過,要是來Google的不是水蛭的話,以上內容不就嗆聲不到水蛭眼中,白嗆一場了嗎?

後記:有人來自首囉!不是水蛭小姐。但是,我就是不怕人看!所以,本文繼續留在這裏,等水蛭自己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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