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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K幫我Scan最新一期的康健──『夫妻離婚,如何不斷親子情』。看完以後,赫然發現,我是模範離婚典範耶!
對五歲兒子,我從一開始就跟他把話講清楚。大人之間的衝突,我一直用「立場不同」來對他說明。

人各有立場。
因為立場不同,自然好壞判斷也不同。
媽媽對你來說是好人,可是對別人來說,可能就不是好人了。
對爸爸來說,不是好太太;
對爺爺奶奶來說,
不是好媳婦。
相對地,
他們對你來說,是好爸爸、好爺爺奶奶跟好姑姑,
可是,從媽媽的立場來看,
即使媽媽很明白他們有他們的立場,
可是他們對媽媽來說,就是欺負媽媽的人。
因此,媽媽可以讓你去他們家,
讓他們當你的好爸爸、好爺爺奶奶跟好姑姑。
可是不能像以前一樣,跟你們一起去他們家。
 

茲轉post原文如下圖,如果有涉及侵犯著作財產權,隨時我會把這篇文章刪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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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