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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科學園區附近。如果去市區辦事,回家的路,即使是大路癡的我,隨便想想也有超過10種不同的走法可以回到家裡。那麼多種走法當中,當我心情好天氣好想增加點贅肉時,我永遠都是這樣走:

不管是從火車站的哪個地方起步,一定先繞去府後街的RT,買那個最經濟好吃的超軟土司一包(偶而也會不小心多買其他的,像是丹麥菠蘿之類)當隔天早餐,然後繞東門城圓環轉東門街經過城隍廟的時候,向右手邊那家脆皮雞蛋糕買一份NT$30六個,之後再左轉切到中山路,在快到西大路前,跟右手邊的蔡式紅豆餅買三個奶酥口味的以後,就可以帶著這堆好吃的麵粉製品左轉西大路直走回家享用了!

寫了這一長串,其實是有感而發!

這段日子以來,由於我宣稱疲勞過度,加上前夫的表現,相對於99%的前夫,他肯定是出類拔萃地優秀!因此,除了我媽媽曾經來"勸"我向他低頭求他回來分擔我的辛勞外,連我朋友都有人主動跳出來,問我是否需要她的"從中撮合",出面去幫前夫鋪一條『回家的路』。

正如我回給那個朋友的話:

要是有心想回家,自己自然會找到路回來!
要是沒心回家,何必讓我們替他鋪路,還要面對日後可能被酸:『是你們求我回來的!』的困窘?

離婚以來,我漸漸地將他趕出我們這個當年共同營造的溫馨小窩。先是把他所有的鞋子全部包好堆門口,讓他自己拿走;然後,自己花錢買了我生平第一台專屬於我的車子,把他名下的充滿兩人戀愛回憶的車還給他;今天,又跟他借了他的雙證件,去電信局將家裡這兩線電話改回我名下。之後,這個家裏,會漸漸越來越見不到他的影子。越來越多的佈置,會是我自己獨立完成,沒有他的協助與介入。

從開口請他把女兒監護權拿回去而沒獲得任何回應以來,我,算是死了這條心了!就認份地當他是個肯給營養費的『捐精者』吧!他現在的所有所作所為,都是多的!都不是我應得的。

在我決定離婚並爭取那眾人推辭唯恐不及的監護權起,就代表『兩個孩子,是我自己要生的,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因此,別再跟我提什麼孩子要如何送回他們爺爺奶奶家,或是要前夫負起什麼不該他負的責任。他已經被我「驅逐出境」了!

謝謝各位的關心,我會一個人帶著我心愛的兩個寶貝,在新竹的"我"的小窩,過著屬於我們母子三人的幸福平靜生活。

PS: 剛剛去接兒子回家,發現他長針眼的眼睛竟不小心被同學戳到。Call他,問他是否可以過來幫忙,因為市區眼科都不方便停車,怕處理完兒子後,會趕不及九點到保母家接女兒回家。他,支支吾吾的,一直不肯答覆是否方便過來幫忙。
過一陣子,試探性地再call一次,告訴他:「我已經搞定一切了,正準備帶兒子回家。因此,不方便的話,今晚可以不用過來幫忙。」在知道兒子眼睛受傷的情況下,他的回答是:「那我就不過去了。」
兒子在旁邊問:「爸爸今天晚上不過來了,對不對?他為什麼不過來了?」
我把電話遞給兒子:「對!爸爸不過來了。至於為什麼,你自己問他。」
兒子搖搖頭,拒絕接過電話。只回答我:「不想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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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