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始以來,與前夫的一場拉鋸戰,也跟著展開。

原本,每週固定有四晚是他可以以執行探視權的理由,過來這裡過夜。他期望增加;我期望減少。

剛開始,是我先發難。當第一周他幾乎每晚都過來,讓我可以平順地適應新學期的生活作息後,第二週的週二下午,我發e-mail謝謝他第一周的幫忙,並且宣布今後可執行探視權的時間限縮為只有週末的那三晚。他回e-mail,要求每週二、四、五~日晚上,都可以過來陪孩子們過夜。

我回e-mail拒絕了。想當然耳,他又使出一慣的伎倆──裝死!因此,我們之前有了昨晚的對話。很多話,說給他聽,也是說給自己聽的。

 

他要過來這裡的路上,打了個電話來。我回他:我沒同意他提出的方案。他反問,他看不出來我拒絕的理由。我回答:

因為,我們已經離婚了。所以,我認為我們就該有離了婚的樣子。當初你也說了,離了婚,我們四個人之間,就會變成1+2+1的關係。所以,我們兩個大人之間,既不是夫妻家人的關係,也不是同居男女朋友的關係,更不是在談戀愛的兩個人。所以,於情於理,你我兩人之間的私生活,都不該overlapping這麼深。

(我認為扣除意識形態外,如果你當作是我在幫的是我兩個孩子,這跟我們倆之間的私生活無關吧?而且,我真的覺得,你個性不是很好。一旦讓你忙到、煩到,你就會很容易遷怒到孩子身上。所以,我到你這裡打點孩子的生活,也可以降低你對孩子的遷怒。)

不管你怎麼說,你人,就是進到我的屋子裡。孩子的監護權在我,你幫孩子們打理生活相關瑣碎、幫孩子們洗澡、哄他們睡覺,這些,實際上就是幫到我的忙,讓我不至於被瑣事纏身。人,是習慣的動物。一旦我讓你幫我的忙幫久了,那天,你不再幫我的忙,我會不習慣的。而你幫我的忙,是額外的,是撿到的,不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之間,沒有那個身分關係在。

以往這麼多年來,你對我們母子倆,是那麼的呵護備至。因為我們是一家人、是夫妻,所以,那樣的習慣是天經地義的。這樣,都會發生意外,使得我們必須重新習慣沒有你的日子。這樣的調適過程,我不想再來一次。

我承認,你在這裡的時候,經常會看到我教訓孩子的樣子。不管是遷怒與否,其實,很多時候,我怒氣的根源,是來自於你的存在。在你認識白小姐以前,我們兩對於兒子的教養,一直是你扮黑臉我扮白臉。兩人對於孩子教養與要求的標準不一致時,是可以相互溝通,找出兩人的平衡點,然後以一致的要求標準去面對兒子。但是,從你認識白小姐以後,你漸漸地不把兩個孩子當一回事。孩子的教養,逐漸成了我一個人的事。離婚,更讓孩子的教養責任,100%落在我一個人身上。於是,我們倆不用再去協調溝通。你的角色,我很明確地定位在:就是付了贍養費、只負責跟孩子玩耍享樂,不負責教養問題的擁有探視權人。說的更明白點,此後,孩子們要怎麼教養,我說了算!哪天孩子要真的闖了禍,去受害人家屬面前下跪的人,只有我,沒有你!

所以,聰明的孩子們發現到,爸爸的標準很低。當爸爸出現的時候,就是他們倆可以作亂的時候。面對孩子們的失序,我很生氣,也很無力。如果,你是將孩子們帶走,在我的勢力範圍外執行探視權,那還可以接受。不同的環境,不同的行為標準。然而,你在我的環境裏,讓我的孩子們可以因為爸爸的存在與否,面對媽媽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行為反應!

(照你這麼說,是我讓孩子們的行為失序囉?)

那沒什麼不對啊!因為你的角色定位,就是只管玩樂。本來,權力跟義務就是相關的。你沒有監護權,自然就沒有教養的義務啊。

再者,請你回想當初我們離婚的原因。原因很多,但是,導火線只有一個。無論如何,那些原因,以及離婚的過程,確實對我們母子三人造成了傷害。你不曾等過門、你不曾失去過以往理所當然的存在,你不知道我們是怎麼努力調適過來的。尤其是我!我很痛!我很清楚那種痛。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跟白小姐聯手造成我的傷害,不管你今天想找黃小姐洪小姐黑小姐還是彩虹小姐,一起讓白小姐嚐嚐想人想不到、等人等不到的痛,那都是你的自由,只要不要讓我成為共犯就好!

(你不管看到什麼,你不會懂我心裡在想什麼。即便是我們最親密的時候,我也無法完全懂你,你也無法完全懂我。)

我同意。而今天,都離婚了,我也不想去懂你在想什麼了。我只看表面的行為。我說過了,我很討厭白小姐。出了我家門,你們倆要怎麼胡搞瞎搞,都跟我無關了。但是,進了這道門,我總可以要求沒有白小姐的存在吧?當你過來這裡時,透過你的手機、透過你log in MSN後的網路線,白小姐依然竄進我家門。不管你有沒有接她的電話、回她的MSN Message,這都是我無法接受的。

更何況,我嚐過call丈夫手機沒有回應、半夜找不到丈夫的心慌。你要因為跟任何別人廝混,造成白小姐找不到你的痛苦,隨你的便!但是,就是不要因為我!

(.............)

曾經,當女兒生病要看醫生時,你回答我:「我有事,無法幫你的忙。你自己想辦法吧。」;曾經,兒子眼睛受傷兼感冒要看醫生時,你回答我:「我有事在忙,你要是可以自己處理的話,我就不過去了。」;當兒子住院時,跟公司請假顧白天班,完全是我一個人要解決的問題,跟你毫無關係!你只在公司的事情忙完以後的空檔,過來僱晚班。

那些事情,只是一再地提醒我們,你不是正常的父親。

(其他家庭,也無法保證孩子們要看病時,爸爸一定會在場啊!)

對!但是,不在場一定有正當理由說明。不管是因公出差趕不回來,或者是什麼原因,絕對不會是「我有事」這樣的回答。也不會是「你自己想辦法。」這樣的反應。正常爸爸,不會每天都不知道要不要跟孩子們過夜、每天都不知道自己要在哪裡過夜。

說真的,我看了那麼多離婚家庭的前夫,你現在對孩子們的表現,絕對是優等生裏的資優生!但是,這還是不能改變,你就是一個沒有監護權因此沒有負擔義務的爸爸。你對孩子們的照顧,叫做撿到的。而別的爸爸,對孩子們的照顧,叫做應該的。

重點不在於看醫生的時候,你有沒有出現。那是種Fu!對兩個孩子來說,媽媽的存在,如同空氣一樣,完全不用懷疑。而爸爸的存在,是要被問出來的。除非有特別交代,媽媽一定會出現。就算不出現,也知道原因、知道媽媽在哪裡。而爸爸呢?只知道對爸爸來說,孩子兩絕對不是排第一順位。在爸爸心中,有事、有人,排在兩個孩子之前!至於那件事、那個人,是不是白小姐、與白小姐相關與否,已經不重要了。

你不知道已經懂事的兒子,這兩年來,是怎麼努力去適應原來疼他的慈父,怎麼變成不再理所當然的存在。曾有一晚,孩子兩翻出了之前我們倆去紐西蘭買回來的一顆球。兒子問我,這個球怎麼來的。我只說:「這是以前爸爸跟媽媽兩個人去紐西蘭玩的時候,爸爸在店裡看到,就想到留在台灣的你,那陣子正好對黑色跟白色的東西很有興趣。所以,就買這個黑白相間的球回來,要送給你。那時候,就算不在你身邊,爸爸的心中,也是一直念著你。」然後,那天晚上,兒子寶貝那個球寶貝的不得了。一直對著球傻笑,還喃喃自語:「爸爸一直念著我耶!」女兒要碰,也只肯給她摸一下,還特別交代:「這是爸爸很疼我的時候,買給我的喔!」

我反對你的每週二、四、五六日的提議,是因為這樣一來,你還是每天存在在我的生活裡。週一早上,你送他們出門。勢必,晚上我接他們回家時,女兒一定會問:「爸爸今天來不來?」;然後,週二晚上,我得告訴她:「爸爸今天晚上會過來喔!」;然後,週三早上你再送他們出門,讓我在晚上被女兒問:「爸爸今天來不來?」

如果照我的提議,女兒周一晚上問,我回答:「不會!」;週二晚上再問,我再回答:「不會!」;周三晚上,女兒就不會問了。到了週五晚上,如果你願意帶走孩子們,那麼,至少,週三到週五晚上前,你是不存在於女兒的生活的。周三到週日之間,你是不存在於我的生活的。

你也不是認識我一天兩天了。我就是少根筋、不懂得照顧自己、愛耍賴、愛賴人、需要被呵護、需要有人照顧、需要有人讓我撒嬌的爛個性。過去這十幾年來,我有幸,有你對我百般呵護。過馬路會有你牽著、會有你盯著別又恍神自己去撞車。所以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裏,一定也有人會想照顧我、呵護我。重點是,我要不要給那個人機會。你繼續這樣存在在我的生活裏,讓我名不正言不順不合情理地習慣你的幫助,只是讓那個人沒有機會出線。

加上,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你曾經拋妻棄子過,讓孩子們必須接受理所當然存在的爸爸消失了。誰能確定你這次從天上掉下來,不會再為了什麼緣故消失?那麼,那樣的二次傷害,要怎麼撫平?你越是增加慈父出現的頻率,我越是提心吊膽著二次傷害的可能性。

(照你這麼說,為了避免二次傷害,你乾脆規定我永遠不能出現算了?)

是啊!所以很多離了婚,拿到監護權的一方,就會嚴禁另一方與孩子的接觸啊。我甚至聽過有人在孩子面前,毀謗另一方,說什麼你媽媽跟別的男人跑了,就是不要你了。其實,媽媽千方百計要跟孩子連絡,都被禁止了。而我?在涉獵過那些心理學相關文獻、在接觸過勵馨或是晚晴這些團體後,我真的覺得我是離婚的典範。前幾個月的康健雜誌有個專題報導──『夫妻離婚,如何不斷親子情』,你可以去參考看看。

在避免二次傷害,跟讓孩子與你之間的親子情不要中斷,這是個矛盾、兩難的課題。我到現在,還找不到正確的作法。我也不知道,中間的平衡點,要怎麼拿捏。

後來,因為晚了,只好各自就寢。

這一夜,沒有結論。

不過,這個議題,本來就沒有正解。

 

PS: 其實,中間漏掉很多討論。只是,真的年紀大了,記憶力不濟了。有些討論也忘了是在哪一段發生的,插不進去上文。後面想得起來的話,會一一補進去的。補完以後,這個PS會拿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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