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悲傷 我走出 
在開始看這篇文章前,請先看過以下這兩篇文章:

引自:漢奸的生活週記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813602

對於宗教信仰的一些疑惑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818942

問我當初為何要對Ivory提起訴訟?當時,我是這麼說的:

因為她的行為真的造成我精神受損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我要讓她知道,她真的做錯事了!

當我在看上面那兩篇文章時,在整個婚姻結束的過程中,一直自認是被害者的我,對於被害者家屬的本村先生的這段話,最心有戚戚焉:

事件發生後,對人產生的憎恨、憤怒、殺意……,要如何從絕望的深淵爬起來、要再如何恢復對人的信任、對人的關懷------這需要比死還要困難的努力!!!

不是只有犯人需要更生,被害家屬也是需要"重生"的!!!

是的!在整個懷疑有外遇、確定外遇,進而決定要挽回、挽回失敗,然後決定離婚、努力協商離婚,進而離婚成功的過程中,我一直努力學習重生。離婚前,我也曾對前夫這麼嘶吼過:

你叫我接下來的後半輩子,我還要怎麼去維持我的基本信念?我還要怎麼相信人性本善?我還怎麼能夠再次付出我的愛、我的信任?

即便是努力了兩年,我承認,我還在努力中!

我可以開心地專注在人生的一二、每天都覺得我是幸福的、正面態度去面對種種逆境、努力為其他尚深陷事件傷害中的網友打氣。從之前諸多網友批評我無法原諒不懂自省,到現在幾乎收到的留言都是:你好堅強、你好勇敢之類的讚美詞。但是,你問我,今天這個以優雅有風度自我要求的我,如果在路上巧遇Ivory,能否對那個對我學姐長學姊短喊不停的孬種女人點頭以禮相待?寫到這裏,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我所有的優雅、有風度、熱心助人、與人為善,種種良善與美好,只要遇到這個加害人,這個與前夫聯手毀掉我婚姻的共同加害人,就會通通消失無蹤。

因為,我心中那個公理正義的天平,一直不曾平衡過。

所有的大道理我都懂。就算Ivory窮途潦倒、就算她所遇非人、就算她被我告到脫褲子,我所失去的那些過往美好,都不會回來了。說的更誇張一點,就像白冰冰得以親自對陳進興執行死刑,白曉燕都不會回來了。但是,何以陳進興非死不可?何以我還放不下那顆執著的惡意?

不管我過得再愜意,甚至我可以感謝上蒼給我這樣的機會,得以從原先前夫那個原生家庭裡解脫,都不能消彌我心中那些蠢蠢欲動的問題:

他們兩從頭到尾面對我的態度,為什麼可以那麼地囂張?好像這一切都是我的錯?他們都是沒錯的?
為什麼做了壞事傷害了人不用被懲罰不用道歉?
到底當初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我得不到一個說明與道歉?

因為,當我透過司法途徑,希望讓我心目中的公理正義得以伸張,希望能夠見到他們兩有所悔悟時,我只得到他們兩,尤其是Ivory,更多宛如福田孝行一般荒誕不羈令人吐血的狡辯!

如果相信因果循環,善惡終有報,那將如何接受有人傷害了另一個人,卻可以完全不受到任何懲罰!如果加害人有悔意、加害人活在無止盡的悔恨與良心譴責中,那麼,死刑廢止論者的菊田幸一先生所主張的:「我認為犯罪加害者比受害者受得苦要更多。被害者受的苦痛就好比車禍一樣,只是一瞬間而已。」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是,沾沾自喜於傷害人卻可以不受對等懲罰的加害人,她的沾沾自喜,看在受害人的眼中,又是多麼地令人難以承受?

想起前一陣子一則國際新聞:

伊朗男子潑酸致人失明 法院判以眼還眼
中廣新聞網╱夏明珠 2008-12-15 07:47
http://n.yam.com/bcc/life/200812/20081215636327.html

伊朗一名男子對單戀的對象潑酸,導致受害人失明,法官依據伊斯蘭律法中,以眼還眼的教條,判決嫌犯必須接受強酸毀眼的懲罰。

27歲的(阿曼妮)因為拒絕嫌犯求愛,四年前,被對方以強酸毀容導致失明,四年來,她歷經多次手術,還在伊朗前總統(卡曼尼)的資助下,出國治療, 不過醫生說,她已經無法再恢復視力,被告宣稱,願意照顧阿曼妮一輩子,以換取減刑,不過阿曼妮說她無法接受。

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上個月底,依被害人的要求,判處被告必須接受強酸毀眼的懲罰。

在阿富汗、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等女權受到強烈打壓的伊斯蘭國家,潑酸攻擊女性的犯罪案件,頗為常見,伊朗沒有具體的統計數字,不過本案受害人(阿曼妮)的兩個姐妹,也都遭人潑酸毀容。

不是要報復。而是,如果沒有這樣的判決,這樣的判決沒有被確實執行,你認為,那些伊斯蘭國家的男性還會體認到他們攻擊女性的行為,對女性造成多大的傷害嗎?那些男性們,還會因此心生畏懼,不敢恣意傷害女性?

就算相信人性本善,我依然相信,除非有嚴刑峻罰被執行,否則,對於傷害他人的人,對於有意傷害他人的人,永遠沒有有效的遏止辦法。就像我當初提起訴訟,很大的一個原因是,Ivory與前夫兩,在整個事件中,一直以一種他們兩完全沒錯,錯的是我跟我的兩個孩子的心態在面對我們。所以,我希望可以透過訴訟的過程,讓他們兩心生畏懼,知道反省,明白自己對我們母子三人造成多大的傷害,以後不敢再犯,不會產生其他的受害人。

可惜的是,我遇上了對條文從嚴解釋的法官,所以,Ivory還是可以很自豪地對她週遭的人說:

看吧!我就說,那個女人是個神經病,莫名奇妙!我好倒楣,遇到這種神經病!

就像福田孝行在被判處死刑前說的: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讓社會擁有合理的正義』、與『讓加害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的傷害行為』的想法,並不違背與人為善或是慈悲為懷的精神。 我跟Ivory他們一樣,都只是芸芸眾生。我並沒有比任何人都還要偉大!因此,當寬恕與愛你的敵人,這樣的一個高道德標準加諸在我身上時,坦白說,那是不公平的。對於事件的兩造,該有著一樣的道德標準與要求。

然而,在事隔一年以後,看到Ivory一副船過水無痕,啥事都沒發生過的樣子,重新開張她那個被我引為婚外情證據來源的BLOG,甚至還在BLOG上寫著她有多幸福!←見得不到的

算我無聊,還花時間去看她的BLOG來惹自己火大。 只是,那種被害人心理重建的路,走來有多難?實難以對外人道。

走在原諒這條路,距離終點,我還遠著呢!

但是,就算沒原諒、就算沒放下,我還是可以在大部分的時間裡,過得寫意快活!

===========================================================================================
為了避免將來作者移除這篇文章,特將兩篇全文的文字部分收錄如下。有點進去上面我所提供的連結的,以下可以全部跳過: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當時11個月大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召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旦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
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福田被告寄出的信件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二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制度絕對不能廢止。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到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
對於宗教信仰的一些疑惑

2008年4月22日,光市母子傷害事件終審,被告被判除死刑。本來是單純的凶殺司法審理案件,變成贊成死刑跟廢除死刑的大對決。被告的辯護律師使出渾身解數,為了替被告免除死刑判決,做出很多荒謬以及汙辱死者及被害家屬的辯論。那些內容,連毫不相干的第三者聽了都覺得很憤怒,更別提死者家屬會有多麼的心痛。當然,律師主要的職責在於替辯護人爭取最大的權益。可是這不代表可以不擇手段不分是非,為了貫徹自己的信仰或是主張,甚至不惜顛倒是非,也不顧社會正義。本村先生在審判終結之後,從此消失在媒體螢幕之前。本村先生說,他不希望一個被害家屬的發言跟心情,被人權主義者以及死刑廢除主義論者拿去做文章(不過他仍然擔任犯罪被害家屬保護會的義工,持續的替被害家屬爭取權力及援助)

如果懂得日文的人,從之前我分享的影片當中,不難看出被害家屬本村洋先生心境的轉變。2002年,妻女被殺害後的半年,他在電視機前憤怒的控訴司法不公時曾說,如果司法沒有辦法替死者討回公道,那不如現在就放犯人出來,我會親手殺死他。這句話得到許多人的認同,可是同時也引來很多反彈批評的聲音。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本村先生對著鏡頭,拼命的忍住眼淚,用哽咽的聲音大喊:

事件發生後,對人產生的憎恨、憤怒、殺意……,要如何從絕望的深淵爬起來,要如再何恢復對人的信任、對人的關懷?這需要比死還要困難的努力!!!
不是只有犯人需要更生,被害家屬也是需要"重生"的!!!

本村先生在事件發生後的眼神充滿了憤恨以及殺意。明治大學的法學教授,同時也是死刑廢止論者的菊田幸一先生,在電視節目上公然譴責本村先生:犯人死了你(本村)就可以滿足了了嗎?!你的想法真的是徹底錯誤,完全不懂法律還敢出來大放厥詞!!」(暗指本村先生上電視對被害家屬心境的訴求)。這位教授在自筆的著作『死刑廃止・日本の証言』裡面,有一段跟死刑犯的母親的對談。教授是這樣寫著:「我認為犯罪加害者比受害者受得苦要更多。被害者受的苦痛就好比車禍一樣,只是一瞬間而已。」

首先我要說明,我不是全盤否定社會對加害人的更生援助以及更生教育。撇開一些少數的宗教狂熱份子以及人權狂熱份子似是而非的詭異主張以及行動,我敬重那些深入監獄,致力於受刑人的更生教育的人們。只是,相較於對加害者的幫助跟援助,對受害者從事件傷害中回復的援助,很明顯的是一面倒的局勢。上網查了一些資料,我發現一個現象。那就是擔任受刑犯感化工作的老師,大部分是基督教信者(牧師),很多受刑人會在獄中受洗成為基督徒。陳進興在處決之前,聽說也是受洗成為耶穌的信者。不知道這是否跟基督教主張寬恕跟救贖有關?只要認錯,主就會寬恕原諒,死後便能上天堂。

之前在找一些資料時,無意中看見中時電子網關於王水殺人案的犯人即將假釋出獄的報導。擔任犯人教誨師工作的,是一位叫做黃明鎮的牧師。其中有一段,黃牧師是這麼說的: 之前很多媒體將洪曉慧形容成殘忍暴虐的大壞蛋,我覺得這對她很不公平。她從小學業一直保持名列前矛,求學過程很順利,從來沒有碰過挫折,所以才會因為不知道怎樣面對感情上的挫折而犯下大錯。至於她用王水潑在屍體上的行為,不是外界形容的那樣心狠手辣。她只是單純的想要掩滅證據……(不好意思,我是憑著記憶打出來,因為找不到原始的文字。)

在看到這篇文章時,我還不知道黃牧師的經歷。坦白說,光是看這篇文字,我會以為這又是一個不明事理的宗教狂熱份子。我不認識洪小姐我也不是神,沒有權利去評斷她是個怎樣的人。可是就這個行為---將被害人打傷流血昏迷,沒有立即送醫反而將受害人留在原地數十個鐘頭,造成被害人傷重死亡。死亡後還調製王水往被害人臉上潑灑,造成無法辨識臉部的局面---這樣的行為,若不能稱之為殘忍,我很好奇的想問黃牧師,在你心中所謂殘忍的定義是什麼?不能夠因為你認為洪小姐已經更生,已經信了主耶穌,所以就美化她之前的行為吧?!從小一帆風順沒有受過挫折可以當成殺人的理由,從小家庭支離破碎得不到關愛也是我常常聽到的理由──原來要替行為找理由,竟是這樣的簡單!

我承認,我因為看見這一段文字開始激動起來。這位牧師的言論,跟光市母子殺人事件的辯護律師有很相像的地方。辯護律師以加害人因為母親自殺得不到母愛才會犯錯。可是我曾經拜見過日本自殺遺兒基金會的網站,有更多的孩子們努力的在悲慟中求生,努力認真的過日子。一個人的境遇或許值得同情,可是不能拿來當成非行或是傷害他人的藉口。難道,基督徒都是這樣不分是非不論公義嗎?難道,無辜的受害者,就必須被迫當成加害者已經悔改的"見證"嗎?耶穌是自願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可是這些受害者卻非自願。他們在斷氣之前,一定都還在吶喊:救我,我想活下去啊~~~

還好,我後來在網上找到這兩篇文章,讓我可以冷靜下來。作者也是基督的信者。

原文網址:http://www.fhl.net/19970414/c5.htm

◤讓社會擁有合理的正義◢
  基督徒往往會有一種迷思,就是無法平心看待基督徒政治人物,與悔改成為基督徒的惡人。原因是基督徒非常習慣於:「只要是基督徒,就應當以信以愛彼此相待」,忽略掉社會、政治,往往不只是需要基督徒之間的愛心,還需要政治人物的睿智績效,與社會合理的正義。

  拿陳進興事件來說,當陳進興悔改信主,不知道多少基督徒便開始傾向認為:「陳進興既然悔改了,就是一個見證,所以應當禱告懇求奇蹟,讓他不會被判死刑,好有機會繼續作見證。」甚至基督徒開始對白冰冰要求:「槍斃陳進興無濟於事,白曉燕又不能死裡復活,白冰冰現在需要的是學會饒恕與愛。」

  在這樣的觀念底下,隱含了已將一樁屬於人神之間的宗教悔改事件,和屬於社會需要的合理正義混為一談。

  陳進興害死十五條人命,就社會需要的正義而言,即使陳進興已經悔改,但他仍需要為他所犯的錯誤付上代價,他有當盡的社會責任。而基督徒群體,也不能因為他已信主悔改,便期許他有豁免死刑的權力。

  其實這件事只是冰山之一角,觀微知著。基督徒有時候往往只在意惡人悔改的見證,對惡人成為軟弱者(當陳進興悔改,又在監獄中時,豈不顯得軟弱?)的愛與關懷,卻不在意基督徒群體對社會,一樣有社會正義的責任。惡人悔改與惡人看見自己的軟弱,的確值得鼓勵並以愛心關懷,但絕對不表示,他因此不需要為他所犯的錯負責。

  當然,陳進興的死刑,只是滿足社會正義,絕不表示可以因此安慰被害人的心。白冰冰也說,陳進興的死不可能讓她走出受創,這只是社會正義的實現。

  對白冰冰而言,她真正需要的是心靈的醫治與對陳進興的饒恕。沒有醫治與饒恕,她永遠不可能走出仇恨的陰霾,永遠不可能獲得平安與喜樂。

  但是,就算白冰冰浩瀚偉大,公開宣告了她饒恕陳進興,她每天去探監,她期望陳進興不死,但是從法律的角度,陳進興仍無法豁免死刑。因為這是社會需要的合理正義。

  饒恕與愛,幾乎可說是個人的「宗教向度」。一個人在重大傷害下能做到饒恕與愛,往往是因為他經歷到心靈的醫治、經歷到被饒恕與被愛。因此,我們沒有辦法「要求」受到劇烈傷害的人饒恕與愛那傷害他的人;不能用饒恕與愛作為道德標準來評量受難者的情操;更不能用它來堂而皇之的干擾社會本身所需要的正義。

  當一個團體過於把屬乎個人的宗教向度——愛與饒恕和社會正義混為一談,絕對會帶給社會更大的不正義。因為最終無辜者會在實質受苦後,還承受心靈的痛苦——他會被要求寬恕、被要求愛、被要求承受所有加諸他身上的不平,然後眼睜睜看著加害他的人和他自己,竟然是一樣的結局。甚至迫害他的人得到更多的同情——只要他在關鍵時刻成為軟弱者。

  讓饒恕與愛回歸個人的信仰抉擇,讓社會正義回歸社會正義,平心看待陳進興槍決事件!

◤不要過份誇張陳進興的家庭傷害◢

  在陳進興即將出版的自傳中,描述很多破碎家庭的心靈傷害,與結交壞朋友的過程。

  身為基督徒要千萬小心這個陷阱:陳進興只是描述成長過程,我們不能太過於強調這一點,以免無意間讓陳進興脫罪,讓他的母親承受太多難以負荷、不合理的指控。

  多少孩子面臨家庭破碎的悲劇,有的孩子力爭上游,甚至為父母照顧年幼弟妹,有的則結交壞朋友鋌而走險,因此,家庭傷害只是一個可能為惡的因素,還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過於強調這一點,將無法解釋那些情況比陳進興還悲慘的人,何以卻沒有害死十五條人命。

  陳進興的悔改,使他死後與上帝同在,這是上帝因信稱義的恩典。但是不是表示,陳進興過去的罪惡,就不是罪惡。陳進興的為惡,他需要負責,那的的確確是他犯下的重大惡行。

  儘管在破碎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比較容易誤入歧途,但就為惡如此重大的陳進興事件而言,過份誇張破碎家庭帶給陳進興的傷害,將陳進興視為破碎家庭的「受害者」,這很可能根本不是陳進興的本意。至少我們可以確知,陳進興面對受害人的誠懇、與卑微祈求饒恕,他知道自己要為惡行負責。

  基督徒會過於強調陳進興是破碎家庭的「受害者」這一點,難免還是基於對「軟弱者」的同情。陳進興死後不會永遠沈淪,這是上帝的救贖事件,不能跟陳進興在世時犯下重大惡行混為一談,否則一定會導致「不但救贖陳進興的永生,也企圖『救贖』陳進興今世的惡行,讓犯錯責任不在陳進興,而是在他的父母、或社會!」。

  這樣的愛與同情,仍舊失去信仰同時得兼顧正義的立場。

(作者:陳韻琳,本文作者為知名作家、校園福音團契傳道人、網路福音團契負責人)


圖片引自:只是一隻我的悲傷 我走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