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那天晚上,為了安裝Photoshop在我的小黑(NB)上,我將我的小黑交給他。他拿去安裝約計不到20分鐘後,便將小黑還給我。拿回小黑後,點開我的Excel,準備要記帳時,赫然發現我的Excel檔案開啟紀錄裡多了一個檔案:當初在懷疑他外遇可能時,我下載的他的通話明細!趕緊再點開【開始】裡的【最近的文件】,發現他還開過我儲存在當初要打官司時蒐集的相關資料的資料夾裏的兩個檔案:房契的Scan檔,以及當初教練提供的聲明書Scan檔!

當下,我茫然了。

說不上來那是什麼樣的感覺,也無法做出什麼反應。而他,小黑交還給我時,他什麼都沒吭聲。之後,也是完全無異狀,繼續著他照顧小孩跟整理自己的私務。當晚,兩人相對時,也完全沒有任何異常。他也無異、我也無變!

不將自己的NB設密碼,更不將那個名稱設為〝訴訟〞的資料夾設密碼鎖上,就這樣大剌剌地交給他,這算是我自己的疏失嗎?老實說,那個資料夾裏的所有檔案,最後修改日期都是訴訟撤回日之前的日期。他看見了,某種意義上,也代表著我從訴訟撤回後,就再也沒動過那個資料夾了。不管是檢閱還是刪除,反正就是不動它了。也因此,問我怕不怕被他看到後會有什麼不良影響?只能說:我坦蕩蕩,問心無愧!想不出有什麼好怕好擔心的。也懶得想!

只是,不舒服的感覺,肯定會有!

從撤回訴訟那天起,我再也沒翻閱過他的任何私人物品。包括他的電腦、他的相機、他的手機!離婚前兩人正處於保密防諜階段,他手機跟相機記憶卡,永不離身!就連洗澡,手機也是帶進廁所!離婚後這一年多來,他的手機再也不貼身了。如果我有心翻閱,幾乎每次見面時都有機會!甚至他還曾主動要求我幫忙使用他的私人電腦過,我依然沒趁機幹麻過!

我是這麼地坦蕩蕩、光明磊落、不欺屋漏!而曾為枕畔良人,卻是有欺屋漏?雖然,我無不可告人處。卻也不代表我就願意在沒被徵詢前,就同意任何人隨便翻閱我的電腦資料!

然而,他也沒說什麼。這讓我即便有不悅的感受,卻也不知怎麼開這個口。兩人彼此之間,就彷彿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照常過日子。他依舊是週三晚上按時出現,執行他的〝探視權〞。周末,週休二日,依舊是配合著我的要求,開車帶我們母子三人外出旅遊!元宵節,還是很配合地〝主動〞探詢一同〝團圓〞吃元宵的可能性!而不是像去年一樣,照探視權執行時段配合,不把我看重的〝例行公事〞當一回事。

Karen問我,怎能跟這種偷翻我電腦的傢伙共同出遊?還問,那麼,我還要因為他可能知道這個網站的存在而再度搬家嗎?

說真的,我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

沒錯!他偷翻我電腦了!我是不爽!

可是,當下彼此都沒作聲。隔了兩晚沒聯絡沒碰面,他有偷翻過的證據也隨之煙消雲散。要嗆聲嗎?反正他不該看到的也都看到了,嗆聲又能怎樣?更何況,他看到了,也不能拿來幹麻。不嗆聲嗎?或者該問,在現在經濟這麼糟、我又被公司強制減薪的情況下,現實且又能屈能伸的坦蕩君子如我者,是很認份的!嗆聲對我又沒好處,萬一撕破臉,兩人情緒都變糟,倒楣的還是孩子兩跟我!其他頭痛的事情都煩不完了,每個月該請的四天無薪假以及兩天有薪假都排不出時段來請了,真要請了假想出國放風,還要求他來當我的免費保母負責顧他的小孩。那種不爽的感覺,一踏進辦公室,跟工作上的屎事相比,馬上消失無蹤......

所以,那就依然故我吧!

看就看,誰怕誰!我就在這,歡迎來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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