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以本文向各親朋好友報告:
中元普渡!歲歲平安!
我,恢復單身了!今天一大早一同出門,先將兩個孩子送往學校與保母家,就直接前往戶政事務所了。他將車停好在東大陸橋下停車場,兩人無語許久後,他開口說:「下車吧!」我才默默地開門,拎著那袋登記離婚要用到的東西下車,走向新竹東區戶政事務所。
新竹東區戶政事務所那條路上連著三棟公家機關。下了車,過了馬路,走在前面的我,悶悶地就往十字路口的第一棟走進去。跟在身後的他喊我:「那是衛生所!」我尷尬地退了出來,看見第二棟是XX所,就又悶悶地走進去。跟在身後的他再喊:「那是區公所!」天啊!繼拉屎後,我到底還要鬧多少笑話?

早上8:10走進第三棟,抽了號碼牌,我們就開始辦理離婚登記了。拿出協議書來,馬上就被退件:「這協議書上的四個人都要蓋章喔,只有簽名是不可以的!你們現在再拿去給證人蓋章後再來伴豋記吧!」(誰知道離婚協議書非蓋章不可??怎麼沒人告訴我??)我們倆只好悻悻然地出來,我開始call那兩位證人,請K同意我幫她刻印章,請D帶印章出來幫我們蓋章。從戶政事務所走回車子的路上,我的神情應該是恍惚的吧,所以他主動"牽"我過馬路。
刻完章、蓋好章,再回到戶政事務所已是早上9:00過後。從車上走回戶政事務所的路上,我主動去拉他的手,他也沒甩開。這回,抽號碼牌,竟然等候人數高達12人!等了快半小時才輪到我們辦理登記。辦理登記的時候,他將椅子讓給我坐,自己則全程站在我身旁。
知道離婚登記要簽多少名字嗎?怎麼都沒有過來人要告訴我,離婚登記有多麻煩!我們除了要簽『離婚登記申請書』外,因為原來戶口名簿上的戶長是他,離婚後他就不能當戶長,所以還要簽『戶長變更申請書』,將戶長改成我,他的身分改成「寄居」!離婚後孩子監護權變成我,所以還要簽『監護權設定同意書!因為離婚,要換身分證,所以要簽『身分證換發申請書』加上戶口名簿重發,我順便申請新的戶籍謄本,所以我還得簽『戶籍謄本申請書』!戶政事務所的人一路列印申請書,一路要我們簽字。簽字時,旁邊櫃檯的一對男女,好像是來辦理出生登記的,正在跟櫃檯人員聊天。就聽到櫃檯人員跟他們說:「我看多了啦,像那種結婚後離婚又結婚再離婚的,很少會再結婚的啦!因為那個就很肯定,根本無法共同生活...」聽著、簽著,終於辦完所有程序,我們的櫃檯人員問:「你們兩個費用要分開算還是合併算?」他馬上回答:「一起算。」花了這麼多時間,結果兩人總費用才NT$170!付完錢以後,還要去另一個櫃檯等發身分證。

我很無聊吧?當辦理身分證換發時,櫃檯人員拿起剪刀將我的舊身分證剪兩半時,我心急地說:「我可以留作紀念嗎?」櫃檯人員行事如儀地回答:「抱歉,不能!規定是一定要剪掉,還要上繳!」等到戶口名簿重印的時候,櫃檯人員拿起舊的戶口名簿問:「我拿去碎紙機輾碎囉?」我又要求留作紀念。櫃檯人員面無表情地說:「那我蓋作廢章以後再給你。」紀念什麼?我也不知道。而他,一直面無表情不作聲。

領了新的身份證走出戶政事務所,已是10:20。那袋裝著離婚協議書、新的與舊的戶口名簿,以及我們兩結婚證書上的印章由他拎著,我拉著他的小指,跟著過馬路走回車上後,就在車上放聲痛哭了起來。從今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關』!

下一站,法院公證離婚協議書,以確保他以後每個月都會照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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