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在賴芳玉律師的BLOG裡看到的文章,她為上野千鶴子的著作「一個人的老後」《おひとりさまの老後》所寫的推薦序。找了博客來寫的內容簡介,很難不想推薦這篇推薦序,以及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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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成了兩家子人的事情。離婚,成了眾人的議題!在台灣的社會裏,好像什麼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人,都可以出來對離婚的兩造發表意見。
老實說,從發現情變、決定離婚,到真正離婚且請他搬出去的那一年間,只看過一次精神科、拿過一次藥,做過五次心理諮商。整個過程裏,常常會『一人分飾兩角』。在BLOG裏撰文抒發情緒的同時,像個心理醫師ㄧ般地旁觀且分析著自己的反應。旁觀於其他天涯淪落人的激動,我心裡一直有個小小的疑問:我是否沒有我想像中那麼地愛他?所以才沒遭受那麼大的打擊?沒自殺、也沒成了罵街潑婦、更沒到處潑糞?甚至,在這個私人版面裡,遇到宣稱是路人的網友的批評,都還能八風吹不動,不用抓狂也不用暗自垂淚。還能倒過來安慰我的親朋好友們,別為我擔心。←反正日常生活裡,兩個小孩帶給我的麻煩、那個爛人賜予我的磨鍊,已經多到我分身乏術了,誰還有多餘的時間跟精力理會路人甲乙丙丁的?
看到Lore在離婚的病理學裏的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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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婚變以來,K女王跟我之間已經出現多次的對話,一直在質疑著;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只是想要有個伴,談戀愛、同居,都可以以達成這個期望。那麼,讓自己被綁進婚姻裏,把談感情這種兩個人的事情,變成台灣社會裡兩大家子的事情,到底所為何來?
或者該這麼問:
在台灣社會觀念與禮教裏、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登記結婚,讓他的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填入自己的名字,對台灣女人來說,究竟有什麼強而有力的好處,讓妳一定要從X小姐變成X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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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看這篇文章前,請先看過以下這兩篇文章:
引自:漢奸的生活週記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8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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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ahoo Blog裏偶然看到這篇文章,轉載如下:
原文:
http://blog.yam.com/antoniawang/article/14441762
作者:Antonia Wang
朋友剛剛懷孕的時候,一個人坐在台北最有名的婦產科診所等待醫生的問診,她穿著俐落的服飾,端坐在牆邊的坐椅上,看著前方一些已經大腹便便的孕婦,不但不打扮還不顧形象的整個人攤坐在沙發上,她想著難怪有很多男人趁著老婆大肚子的時候外遇,於是她暗暗的在心中發誓,她懷孕一定要全程美美的,而且絕不會大著肚子幾乎大字型的躺在沙發上,走路的時候決不會像企鵝走路~~~,要當個有氣質又漂亮的孕婦!!但是當她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之後,她發現,肚子大了起來之後,身體為了要讓你的腳可以支撐寶寶的重量,大腿會越來越粗,因此大著肚子要把雙腳優美的合在一起很累、也很危險,肚子變大後,身材就像相撲選手穿任何衣服都不美,那種沮喪讓自己儘量的不照鏡子,更別說細心打扮了,懷孕後臉肥腫、痘痘長滿臉卻為了小孩不能擦美白用品,眼角膜改變只能戴上矬矬的眼鏡,頭髮一一的變白卻不能染髮,高跟鞋束之高閣而穿上醜醜的平底鞋,企鵝走路只因比較不會跌倒,頂著大肚子一坐到沙發,為了讓自己的腰全力放鬆並且讓器官不要壓到子宮,幾乎是用大字型的攤躺在沙發上,關於姿勢美醜,已經無能為力了,這時候她才知道,當初的自己太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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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Karen轉了一篇圓神出版新書「我是女王2──那些壞男人教我的事」裏的文章──請不要對我負責。上網去search了一下,找到作者的BLOG:I am Queen。裡頭有好幾篇文章,真的很推喔!超想將這幾篇文章轉給TS的!或者,轉給他的姊姊也不錯!
推薦一:請不要對我負責
這篇文章就是Karen轉給我的文章,因為K說,TS現在的行為,超像這篇文章的裏的男人!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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