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開庭,因為「程序」問題,證人白跑一趟了。直接先說結論:我這個官司,從第一次開庭無證人,應該輸定的狀況,因為有關鍵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他們兩有共度兩夜,而提升勝算,但勝算仍未過半!

在今天開庭的過程中,法官依然一直在勸我撤回告訴。最關鍵的地方在於,他要求我證明我的婚姻破裂與被告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換成白話文來說,離婚是我跟前夫兩個人都同意才會發生的行為。如果被告沒有跟我前夫勾搭在一起,我不會提出離婚。但是,我前夫何以同意離婚?我必須證明,我的婚姻破滅,我的前夫之所以要跟我離婚,都是因為被告的行為。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法官說:「那你如何提起訴訟?這個訴訟就根本不能成立了嘛!」舉例來說,如果前夫出庭,說他之所以同意離婚,是因為他早就看我不順眼。既然我要離婚,他就順勢同意。那麼,這樣的證詞就會直接推翻我這場訴訟──因為我的婚姻權受損,與被告的行為無關!

再者,這回法官堅持,下次開庭,我前夫跟被告,都務必親自出庭!她有問題要他們兩人親自回答!

於是,我又要陷入是否撤回告訴的長考了!想想,當初提起訴訟,不也是要個答案,想逼他們兩出來跟我對質!更何況,法官只要求他們兩出庭,沒要求我!
我要是真的無法忍受被告的「放屁」,就當個『小孬孬』,躲在公司裡別出庭就好!只是,這樣就苦了那個看到哪兩個爛人就會一肚子火的證人!他得一下子見到兩個爛人耶!

法官在一開庭就先針對「程序」問題質問我們為何帶證人來。由於前一次開庭,法官是要求我們必須在11月底前決定是否繼續告訴,以及將傳喚哪些證人。我律師確實在11/29掛號寄出要傳喚證人,但是法官說他看到的資料是12/3才由法院收發簽收,12/4才轉到他手上,所以他無法及時發出傳喚出庭通知。當庭詢問被告律師,是否同意今天證人作證,被告律師拒絕,法官便請證人先行離席。之後,開始「正式」審理本案。

法官首先先問被告律師對於我所提出的兩個證據的答辯。對於MSN紀錄,被告還是全盤否認!否認她有跟我前夫通過MSN,否認紀錄內的對話人是她,更否認她曾經與我前夫在社團活動之外單獨會面過!至於被告對於證人的聲明書:證明他們兩曾經孤男寡女過夜的事情,被告律師的回覆是:

承認有參加該次活動,但是,證人的聲明是不實的。真實的狀況是:被告不斷催促其他團員搬入他與我前夫住的房間,然其他團員均嫌搬行李麻煩,害被告被迫與我前夫共睡一室兩夜。

法官問,被告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是被迫與我前夫共睡一室兩夜。被告律師回覆:「可以。七天之內會回報當時在場的團員有誰願意出庭做證,並回報該團員姓名。」~~~我好好奇,她到底會找誰出來作證?那天在場只有四個人,含今天出庭要幫我作證的證人!而我的證人也問過另兩位團員,確定他們兩也覺得被告跟我前夫共睡一室很怪!那麼,難道是我的證人沒去詢問的那位?我律師研判,被告律師純粹是唬人的!她根本列不出證人!

之後,法官開始詢問我所提的證據,除了MSN紀錄以及證人之前的聲明書否還有其他證據。確認沒有以後,又質問我取得MSN紀錄的合法性,最後,再質疑我婚姻權的受損與被告行為間的因果關係,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法官還是在「勸」我撤回告訴!

「你要是無法證明你先生跟你離婚,與被告的行為間有因果關係,這場訴訟根本無法成立。你又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她的行為與你婚姻破碎之間的因果關係,又堅持要告下去,那你穩輸的嘛!而且,你現在不是說,跟你前夫之間,還是會有些良性的互動?你這樣堅持告下去,逼被告還得牽連更廣,把更多人扯進這場訴訟中。而且,為了證明你的婚姻權的受損與被告行為間的因果關係,下一回開庭,我會堅持傳喚你前夫出庭。你想清楚了嗎?他出庭,不見得對你或是被告有利喔!再者,兩個銅板不會響。就算我判你勝訴,判被告要賠你100萬元,要知道,這中間,你前夫也要負一部分責任。而且,很有可能,被告會主張是你前夫去勾搭她的。這樣,你前夫要付70%的責任,被告是可以依判決結果,對你前夫提起償付70萬的訴訟的。這樣一來,你前夫很可能又回頭來告你,或是他不再跟你們母子間有良性互動。甚至,很可能你們彼此的親戚都會被牽連進來!你確定這樣的結果是你想要的?

還有,如果這場訴訟要進行下去,下次開庭,被告委託律師請回去轉告被告,下次開庭,她務必出席。我想,到時候跟證人之間的當庭對質,以及我要問的一些問題,需要她自己來回答。」

由於法官講得實在太白了,所以我只好請我律師回覆,我會依今天的開庭狀況,在兩天內考慮好是否撤回告訴。法官便轉頭跟被告律師要求:「如果原告想撤回告訴,請你勸勸你的委託人,請她冤家宜解不宜結。這件事情,就此算了!請她同意訴訟撤銷!」

被告律師回覆:「會的,我會勸我的當事人。要不然,我當事人其實已經準備也要對他們社團社長所發的公告,提起妨礙名譽的訴訟了!證人的聲明書上都已經自己寫了『不知何故』了,還這樣污指我的當事人,已經對我當事人名譽造成損害!」~~~聽她在鬼扯啦!要告早告了,還等現在?就是因為她告不贏,又對$很摳,捨不得花$,所以才沒告!

該繼續下去拿個敗訴,好逼這兩大爛人出面扯爛或是證明他們兩在放屁?
或者就此撤回,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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