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這篇小品──『忘記』。
喜歡她的圖片,是那麼舒服且心曠神怡的藍天,吸引我點進去文章裡。看著那段文字:
我,就快要忘記你了。
真的。
我是說真的。
在淡淡的哀傷中,竟升起對她一絲絲的忌妒。
好好,可以有機會忘記對方!
可以忘記對方是圓的還是扁的、是雙眼皮還是單眼皮、鼻子高挺還是塌扁?
只記得,對方溫柔又深情的眼神、柔軟又醉人的吻。
而我,每個星期至少得見到他超過48小時。想忘記他的長相,不可能。
只能在日復一日的日常生活中,透過忙碌,讓自己當個有選擇性失憶症的宮雪花!
今天早上,趕著出門。在拿食物櫃裡的東西,準備要帶去放公司抽屜給兒子享用時,不慎打翻了一堆食物下來。在檢拾時,發現裡面混有三排各剩三顆的小藥丸。是當初去掛精神科時拿的藥,沒吃完的。蹲在地上看著手中的藥丸,怔了!
原來,發生過的事情,就是發生過了。
傷慟,一直在那裡。
說要幫怕死蟑螂的我,負責抓一輩子的蟑螂,不過說說而已。
所謂君子重然諾,只有我而已。
引申閱讀:女王的『不能和男友說的話』
我想用心去愛,而非用腦。可以的話,不想當個全能聰明又善解人意且體貼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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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疼妳喔 是不是能讓另一個諾言, 淡化這個大謊言呢 加油喔
另一個諾言? 誰要幫我打一輩子的大強? 我兒子前天才跟我說,他將來錢夠多,買得起媽媽最愛的RX330時,他一定會買一台來載媽媽到處兜風。 我認真地回答他:「謝謝,但是長大以後,你會有自己的女朋友。你得忙著平日上班、假日載她到處兜風。沒空理媽媽的。所以,媽媽心領了!」 兒子就很認真地許下一個我完全不能當真的諾言:「我發誓,我這輩子最愛的就是媽媽,我一定不會交女朋友的!」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