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朋友吃飯時,K問:「妳認識妳前夫這麼多年以來,在出事前,好歹也在一起超過十五年了,你有沒有想過要外遇?那麼久的日子,你從沒對他感到厭煩嗎?」
換成L的說法:「每天都吃雞腿飯,你難道不曾想過換個口味吃吃看嗎?」
正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你,有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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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是我的生日。一如每個早晨,我在廚房忙著準備早餐。前夫也一如每個星期固定過來執行探視權的隔天早晨,準備送孩子們去學校。當我正忙著跟蔥油餅奮鬥時,他帶著兩個換好衣服的孩子站在廚房門口,齊聲說:「媽媽生日快樂!」
晚上,他去接孩子放學回家時,也買了四個85度C小蛋糕來幫我慶生。
上上週五晚上,我自己白痴。聽到他說了句我不中意的話,動手動腳地要踢他。沒踢中人,倒踢到門板,折了右腳小指,腫到無法步行也痛到無法成眠。他倒是「大人不記小人過」,還去張羅消炎藥膏來,早晚固定幫我推拿。
上個月月底,趁端午連假,跑去歐洲玩了幾天。那段期間,也是他過來我家,一手打理孩子的一切。甚至,還帶著孩子把我家整個徹底清掃過一遍後才回他家過端午。讓我ㄧ回國,打開自己的家門,差點以為走錯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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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冒咳嗽失聲、反胃噁心還拉肚子。豬流感的徵兆中,除了發燒外,全中!從上週五開始,整個人呈現近乎廢人狀態,癱在那裡不做事,全部都交由前來執行探視權的前夫處理。
到了周日晚上,整個人還是昏昏沉沉的。掙扎了老半天,假裝順口地問了句:「你明後兩天方便帶一下孩子嗎?」他無語,我也無語!週一早上,他帶孩子們出門,我繼續在家裡連線回公司處理事情。眾人紛紛來MSN詢問:「你還好嗎?」、「明天能回公司嗎?」、「小孩誰顧?」
邊攤在沙發上打報告邊回著這些關心的MSN。像是我跟Lidia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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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這麼多年了,一直當你是朋友。當國中畢業多年以後,在我們倆各自婚嫁且帶著孩子揮別原有婚姻後,聽到你說你從國中認識以來,就一直把我擺在心裏,坦白說,小小的虛榮感沒被滿足到是騙人的。但是,就這樣了,沒更多的感覺。
一直以來,跟你在一起談天說地時,從沒任何小鹿跑出來過。只是這樣被動地聽你對眾人說著你對我的愛慕,懶懶的我,懶得更正。反正,人也沒讓你抱到、嘴更沒讓你親到,我知道我們不是男女朋友就好,別在外人面前拆你的台。你說要在網路上同居,也沒仔細注意你設定的身分不是死黨而是男女朋友。
這是我的錯,因為懶,就讓你以為我同意了。一次次的懶得更正,更讓你認定我對你也有那種意思。直到現在我才驚覺,趕緊在一次的吵架中,迅速同意你的分居要求,搬離我們網路上的小窩。結果,你對著眾人吵著說這叫做我要跟你分手、吵著說你不願分手、吵著說我是你的心結。這.....糊塗帳要從哪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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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哈林仍是伊能靜一生的最愛 伊表明「分手非因第三者」
(2009/04/14 09:48)
http://www.nownews.com/2009/04/14/11490-243646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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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難斷家務事,尤其我根本不是官。只是,這陣子新聞鬧得兇。又是伊能靜拋夫棄子、又是賈靜雯愛自己勝於梧桐妹。
伊能靜的新聞已經找不到原文了,但是印象中也是記得,輿論指責她只顧著拍戲,拋夫棄子。想看小哈利,竟是要小哈利搭機去上海給她看,而不是大人自己飛來台灣看。
而賈靜雯哭訴看不到梧桐妹後,先是男方好友自居的周丹薇出面聲援,接下來是舅舅劉正中發表8點聲明,指控賈靜雯行為不檢點、愛名利、愛自己勝於梧桐妹。男方親友指控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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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賴芳玉律師的BLOG裡看到的文章,她為上野千鶴子的著作「一個人的老後」《おひとりさまの老後》所寫的推薦序。找了博客來寫的內容簡介,很難不想推薦這篇推薦序,以及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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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3.mecolor.com.tw/find.html
歡迎點進去測測看,覺得準或不準,都歡迎留言告訴我。
以下,是我的測試結果。認識我的朋友們,你們覺得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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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成了兩家子人的事情。離婚,成了眾人的議題!在台灣的社會裏,好像什麼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人,都可以出來對離婚的兩造發表意見。
老實說,從發現情變、決定離婚,到真正離婚且請他搬出去的那一年間,只看過一次精神科、拿過一次藥,做過五次心理諮商。整個過程裏,常常會『一人分飾兩角』。在BLOG裏撰文抒發情緒的同時,像個心理醫師ㄧ般地旁觀且分析著自己的反應。旁觀於其他天涯淪落人的激動,我心裡一直有個小小的疑問:我是否沒有我想像中那麼地愛他?所以才沒遭受那麼大的打擊?沒自殺、也沒成了罵街潑婦、更沒到處潑糞?甚至,在這個私人版面裡,遇到宣稱是路人的網友的批評,都還能八風吹不動,不用抓狂也不用暗自垂淚。還能倒過來安慰我的親朋好友們,別為我擔心。←反正日常生活裡,兩個小孩帶給我的麻煩、那個爛人賜予我的磨鍊,已經多到我分身乏術了,誰還有多餘的時間跟精力理會路人甲乙丙丁的?
看到Lore在離婚的病理學裏的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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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婚變以來,K女王跟我之間已經出現多次的對話,一直在質疑著;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只是想要有個伴,談戀愛、同居,都可以以達成這個期望。那麼,讓自己被綁進婚姻裏,把談感情這種兩個人的事情,變成台灣社會裡兩大家子的事情,到底所為何來?
或者該這麼問:
在台灣社會觀念與禮教裏、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登記結婚,讓他的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填入自己的名字,對台灣女人來說,究竟有什麼強而有力的好處,讓妳一定要從X小姐變成X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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