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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明白知道,只要請律師遞出訴狀,這一切就可以有個結束。保證離得成、保證可以分得到錢、保證可以拿到監護權、還保證可以拿到月費。可是,一直拖著不請律師寫訴狀,所為何來?
因為,不忍當那個結束婚姻的劊子手?
球,本來在我手上。揮拍將球打出,這場球局就結束了。對他依然深愛,是我最大的致命傷!
週五(5/18)晚上,他回家時,大包小包的禮物,當中竟然還有一瓶韓國的可口可樂!他還特別交代兒子,裡面的可樂喝完後,空瓶子要給媽媽──這是每回出國的慣例,要帶一瓶當地的可口可樂鋁罐給我當收藏品!

他就像是車禍腦死的遺體,手腳還在那裡抽蓄著。深愛著他的我,看著那還在抽蓄的手腳,怎樣也無法讓法醫開出死亡證明單!

他說了個故事:
國王有個非常喜歡的花瓶不慎被打破了,所以國王找來全國手藝最佳的工匠,要求該工匠修復那個花瓶。工匠接下這個艱鉅的任務,只向國王要求:三年,三年之內,不得過問進度!三年後,工匠真的將花瓶修好了,還給國王一個完好無缺且一模一樣的花瓶。國王很開心地賞賜了工匠,讓工匠回家去。工匠回家後,有天,工匠的小孫子打開了工匠嚴格禁止家人碰觸的袋子,才發現袋子內裝的是當初被打破的花瓶。這才知道,原來工匠是複製了一個花瓶,而非修復原來的花瓶。

我以為,他的意思是,他需要我不聞不問靜靜等上許久,等他的心回到這個家。然而,他卻是說,所以他要離開。離開後,也許才能真正知道要不要修花瓶!所以,他要離婚,並且離開這個家。

不談情,那就談錢吧!我這麼回答他。他也允諾,會在這一天(5/20)內,將他願意給的數字開出。然後,說是要回公司加班,又再度離開家門。

我難過地告訴他,當初他外遇後,他家人是怎麼打擊我的。就因為是我主動提離婚的,他姊姊就指責我:當有一天我們的孩子問,為何他不能同時看見爸爸與媽媽,總是只有某幾天才看得到爸爸,某幾天才看得見媽媽?這樣的罪過,該我來背!因為是我提出離婚的!現在,同樣的話,送回去給你!是你決定要離開的,是你決定讓孩子們不能同時看見爸爸與媽媽!這樣的結局,是因為你莫名奇妙地弄了個心靈伴侶,又莫名奇妙地變心不愛我了,所以才會讓我們幸福的花瓶破碎若此!

晚上快10點才返抵家門,一回家就開始哄孩子們睡覺。我強迫自己不言不語地攤在床上,不去提醒他履行諾言──將他願意給的數字開出。聽著他對孩子的軟言安慰,怎麼樣也無法想像,他決定離開孩子們。

今天(5/21)早上,發了個mail給他:
我用盡一切方法向你告白
除了口說,甚至,昨晚你回家後,我強迫自己不動不說,不去提醒你實踐自己的諾言──昨天內給數字。以悶聲不吭作為另一種告白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告白,請在中午前打開附件將數字填入。
日後要搬家,請趁孩子不在家的上班時間請假回家將東西搬走。
 
如果你接受我的告白,請殺掉這封e-mail,並於今晚回家時,主動給我個擁吻

問題是:
如果他既不回信也不給擁吻,我該如何是好??


5/21下午兩點後記:
沒回信耶!這是代表什麼呢?

5/21下午五點多後記:
嗯~~~他回數字了!
他給數字了。他給的數字,比我上法庭訴訟可以拿到的數字還多。在給數字之餘,他也回了一封長長的信。

K說,她覺得他
很友善了。分成這樣(1+2+1),有機會改善關係的。───就像黃義交跟鄭春榕?分手後的家人?可以有難相挺但是不能無話不談?(而他與IP,可以無話不談,但是有難不相挺??)

K勸我別一下子想太多,要是他覺得是自己的錯,把這個家搞成這樣父不父、夫不夫、妻不妻的,今天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現在,他是在理直氣壯的情境下發的善心。至少,有善心總是好的開始。現在我們彼此將對方當敵人,講話怎會好聽?

罷了,就這樣吧!要找紅包袋包錢給見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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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