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我寫:噓!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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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網路聊天室裡,一堆28~38歲的單身男子吵著要幫忙介紹女朋友。一位30歲的女網友幫忙問了一下他自己的同學,跟她妹的同學們,卻發現30以下的未婚女性,全都有伴了!超過28歲的男人,找不到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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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朋友吃飯時,K問:「妳認識妳前夫這麼多年以來,在出事前,好歹也在一起超過十五年了,你有沒有想過要外遇?那麼久的日子,你從沒對他感到厭煩嗎?」

換成L的說法:「每天都吃雞腿飯,你難道不曾想過換個口味吃吃看嗎?」

正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你,有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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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p 19 Fri 2008 14:39
  • 禁地

 

前幾天,Karen跟我嚷著東北角好好玩,慫恿我也去東北角走走。我回她:「那是IP的地盤耶!她娘家就在龍洞那裡耶!我才不想去!」

還有前夫是台南人、前夫的姐妹都是高雄地區高中的老師,所以,台南高雄地區也是我完全不願意去旅遊的地區。朋友邀約去墾丁穿比基尼,需要取道高雄,也讓我對墾丁有些許感冒了!

Karen嘲笑我沒多久以後,自己也訕訕地說:「算了,我自己也不去嘉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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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n 15 Sun 2008 21:40
  • 想你

還記得我是從前夫與對方的MSN對話紀錄,發現前夫變心,所以決定離婚,並用該MSN對話紀錄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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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民事訴訟案中,我是原告、她是被告、他是訴外關係人。其實,還有個更倒楣的訴外關係人,就是被他們兩拿來當幌子的潛水社團。從我發現他們倆的異常交往、到提起訴訟,進而最後申請撤銷訴訟,他們社長都被"牽連"進來。也因為他們兩的胡搞瞎搞,讓社長對於該社團的營運,有"改變型態"的想法與行動。

想將這篇文章發表在他們的潛水網站上,回覆他們社長的"心情宣言"。但是,一來好像這樣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嫌疑;二來,總覺得這樣似乎又要"干擾"到真正徹底無辜的訴外關係人──潛水社團;更重要的是,只是更突顯出我有多麼的小心眼跟得理不饒人吧?所以,還是留在這裏,自己看著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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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說過的,有很多對的話,是會因為身分不對,而變成錯的話!我的身分,不適合出來譴責他。所以,這封信,應該不會有機會發出去的!只能在這裡寫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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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的11月都會聚辦家庭日的活動。今天早上起床的時候,沒來由地想起去年的家庭日。
我七早八早就通知他有這樣的活動,想全家出動。他拒絕參加,因為他要參加他們社團的活動;他也拒絕我改帶兩個孩子跟他一起參加他們社團的活動。

公司活動那天,他已經遠在外島跟IP開房間了!而我,當天累到吐到快不行,還被他惡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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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男人,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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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篇寫來提醒自己,為何要祝福他們的文章。人家他們兩才是一對嘛!我不過是個壞人好事的美嬌妻。
嗯,如DT所說的,好命的人無法與歹命的人相處太久的。所以有福的我,注定無法與他長久的。
這次的離婚,還被所有的朋友祝福著!聽到我說快簽字了,大家反應都是:「恭喜!」
南鯤鯓的觀音媽不也跟他王家說了:
你回想看看,你的運勢是不是從娶了這個媳婦以後就一直很順?觀音媽跟你說了,你這輩子找不到比她更好的媳婦的。回去以後,要好好珍惜這個媳婦的。
反面解釋──我的離開,就是對他最大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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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收到同事轉寄來的e-mail如下:

老公:我聽說xxx遇ㄟ,他因為跟老婆之間的感情出了問題,所以他有了新女友。
老婆:哇塞,你會不會也是呀。

老公:不會啦,他是跟他老婆相處有問題,我們沒有 呀。

老婆:這樣好了,我先跟你聊聊這些事情,如果有一天,有漂亮的女生約你看電影,而你很想去的話。

你就請她來我們家顧小孩。然後我請你去看電影。如果你在路上看到哪個女生的穿著打扮你很欣賞,進而覺得你的老婆不夠漂亮的時候,你去問問她一個月的保養跟置裝預算,然後從你的薪水給我一樣的預算,我想我應該也可以辦得到。

如果你動了心 ,想跟她結婚的話。那我跟你兒子搬出來住。你跟她搬去跟你媽住三年(要跟我住一樣長的時間喔)。過年過節你都跟她過,然後情人節什麼的我跟你過,祭祖拜拜她去弄, 看電影郊遊什麼的我來就好。最好她還願意顧你的兒子,這樣我們玩起來才過癮。出國渡假我還可以自費呢,反正我不用孝敬老的,還有一點餘力。

老公:那還有什麼樂趣,誰要來當我的女朋友。

老婆:那就對啦,你缺的應該是個佣人來替代掉我的辛勞,讓我有時間有餘力跟你快樂的去玩耍。當我跟公婆相處觸礁的時候,我需要的是跳開那樣的角色而不受爭議。如果能夠做到這些。我就是你一輩子的女朋友。不然就是老媽子。

老公:那萬一你外遇勒。

老婆:我告訴你喔,一輩子去伺候一家子的事情,只要一次就夠了,如果我想外遇,我也只想交男朋友,不會想結婚的。所以只要你能定期保養我。我就不會外遇了..

老公:@@我怎麼覺得我很吃虧

老婆:你現在知道做女人很吃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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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跟他說得這麼明白了,也明白告知:要跟IP在一起,請先結束這段婚姻。在結束前,請中止跟IP的來往!結果,昨晚,他還是打開電腦連上MSN,跟IP打得火熱。
在我走過去中斷時,再度要求:在婚姻結束前,請中止跟IP的來往!
他竟對我大吼:你說夠了沒有!
當下,我就很想做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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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 17 Sat 2007 12:00
  • 辭呈

這是我一位朋友幫我寫的辭呈
老實說
事情發展至今
從六天前我發狂到想自殺
到現在看這封信竟然只覺得開心
跟他說我的讀後感
他的回覆是:

就是跟過去告別啊
我想罵他應該沒鳥用吧
跟自己告別
也讓他反省
維持風度
才不要當那個花系列
可憐兮兮的原配
只會欺負小老婆的原配
我們是不會像大老婆俱樂部一樣把他弄得慘兮兮啦
但是要教他懂得作人的道理
真的愛上別人了
堂堂正正的來找你談
跟你道歉
我還尊敬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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