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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辦離婚,得請上一天假!為什麼公司只給婚假不給離婚假?真是結婚容易離婚難!今天竟然還聽說有人因為離婚登記太麻煩,所以只分居不離婚或是只同居不結婚!

哇勒!那麼,離婚登記要怎麼辦理呢?
帶著雙方跟兩位證人簽好字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一年內新式彩色白底二吋相片一張及換發國民身分證之工本費50元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因為協議離婚,所以要重新約定子女監護權,所以還要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監護手續。怎麼辦?
帶著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子女監護權約定書,由父母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共同辦理。

離婚協議書怎麼公證?
帶著雙方跟兩位證人簽好字離婚協議書於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整到法院公證處辦理。
因為有些案件公證人須外出公證,最好預先電話約定辦理時間,以免撲空或久等。
因為有約定贍養費,所以要收公證費。收費標準(直接約定要強制執行)
~50萬元:$3,000
~100萬元:$4,500
~200萬元:$6,000
~500萬元:$7,500
~1,000萬元:$9,000

如有錯誤,歡迎法界人士幫忙更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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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