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辦離婚,得請上一天假!為什麼公司只給婚假不給離婚假?真是結婚容易離婚難!今天竟然還聽說有人因為離婚登記太麻煩,所以只分居不離婚或是只同居不結婚!
哇勒!那麼,離婚登記要怎麼辦理呢?
帶著雙方跟兩位證人簽好字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一年內新式彩色白底二吋相片一張及換發國民身分證之工本費50元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因為協議離婚,所以要重新約定子女監護權,所以還要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監護手續。怎麼辦?
帶著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子女監護權約定書,由父母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共同辦理。
離婚協議書怎麼公證?
帶著雙方跟兩位證人簽好字離婚協議書於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整到法院公證處辦理。
因為有些案件公證人須外出公證,最好預先電話約定辦理時間,以免撲空或久等。
因為有約定贍養費,所以要收公證費。收費標準(直接約定要強制執行)
~50萬元:$3,000
~100萬元:$4,500
~200萬元:$6,000
~500萬元:$7,500
~1,000萬元:$9,000
如有錯誤,歡迎法界人士幫忙更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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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協議書上簽名的是「證人」不是「公證人]
只要20歲以上有識別能力之人即可
而「公證人]是幫你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那個有拿到公證人資格證書的人
另外公證不一定要到法院公證處
(新竹地院因為只有一名公證人 所以才得先約時間)
也可以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新竹法院對面就有兩家)
公證時間比較有彈性
費用效力也跟法院完全相同
價錢部份
~20萬元:$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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