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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的考慮!不走了!今天下午我爸媽終於回國了。請爸媽看過這個BLOG後,再來討論離開的事情。本來,我媽看完以後,情緒也相當激動,當場支持我搬出去。然而,傍晚時,我請她幫我問問學法的妹夫,我這樣一走了之,會不會對將來的離婚訴訟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如果為了避免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有沒有什麼是現在可以先防範的措施可以採取。結果,走不了了!
如果這樣一走了之,等於是製造了一個把柄給他。到時,如果真要上法庭訴訟離婚,他就可以冠個:拋夫棄子的罪名給我。他每天都有回家、每天都有送孩子去上學、至少表面上看來他有善盡顧家的義務。就算我要控訴他不履行夫妻義務,也等撐上三年。半年不碰我,對上法庭真的沒用!要上法庭,也得先確保自己沒有把柄,是個比他還盡責的母親!
算了!至少確定,這男人我不要了!大家一起朝離婚來努力了。除不除魔,留給他王家傷腦筋了。之前還想,搞成這樣,將來就算他想回頭,我跟他家人的關係,應該也徹底毀了。一旦看開,就是不要這個不人不鬼的怪物,也不要那種撐不到兩個星期就開始指責我的家人,那麼,幹麼考慮回頭問題?就算他回頭,剛好也可以跟他家人撕破臉,不用再勉強自己盡那勞什子的表面孝道去維持表面和睦了!反正他家不義在先,也不用再客氣到哪去了。到時看看這怪物連休回高雄除魔的結果,他能回頭哄到我爽,我再考慮要不要尊重他家人囉!至於現在,他自己都不尊重他爸媽了,我幫他孝順幹麼?
也好。這樣一來,走不走,能否眼不見,對於心情淨不淨,也不再那麼重要了。
或許還真如過來人潔西的經驗,決定要離婚以後,反而才開始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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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精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