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生活算是在平靜中求進步吧?
從一個多月前,我就跟我的朋友們宣稱,我現在的目標是:在另一個公開姓名的家庭生活記錄BLOG中,發表文章數超過這個隱姓埋名的BLOG。這個BLOG當初開設的主要目的──讓我的負面情緒有抒發的管道──已不復存在。跟他們兩,也幾乎沒有太多糾纏了。那麼,這個BLOG還留著、甚至還斷斷續續有文章發表出來的理由是什麼呢?
當初要從SINA搬家過來時,有個人在SINA留言給我: 我很欣賞, 也佩服你的勇氣與決定~~~更心疼你走過如此的人生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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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希望能繼續看到你的文章.看到你這麼堅強(當然是強忍著心痛的),多少讓我感受到一些正向的力量
跟素昧平生的小玥以及CF等人的互動,也讓我覺得,有必要繼續留著這個BLOG。當初,在我剛開始遇到問題時,同學C轉了封mail給我,是個丈夫外遇的女人寫的心路歷程──「走過一遭」在婦女論壇上發表的『浴火重生』。當然,每個人個性不同、對象不同,處理方式跟結果,自然也大不相同。即使我在之前那段跌跌撞撞的一路上,我很確定我不會跟走過一遭做出一樣的決定,然而,相同的是,我們都將我們跌跌撞撞的過程留在網路上,讓其他有類似狀況的人,多一些安慰也罷、多一些參考也罷。即使是自己已經站了起來,仍舊留下我們努力的過程,讓其他不認識的朋友們,可以有所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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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段期間,他最近實在來我家來得太頻繁了。而我們之間的互動,也真的看起來好極了。 像是上星期,從1/11晚上跑來過夜,好能夠週末帶我們出去玩兩天一夜,然後1/14早上才帶孩子們出門去保母家跟幼稚園。1/15晚上又跑來,說想跟兒子共進晚餐。1/16晚上七點多,又臨時打電話回來說,因為早上兒子一直哭著要他送幼稚園,所以晚上11點多想過來,好能夠隔天送兒子去幼稚園。即使我回答,兒子沒乖到可以搭爸爸車去學校,還是要坐小瑋阿姨的機車,他依舊跑回來跟兩個孩子過夜。甚至,因為兒子這天,搭摩托車的時候相當不乖,有危險舉動,所以,他竟正經八百地開始板起臉孔教訓兒子。而不是像過去這半年多以來,讓我扮黑臉,等著當白臉!儼然一副認真負責好爸爸的樣子!1/17晚上,又因為我頭痛,所以他帶晚餐回來過夜幫我顧小孩。這樣一來,兒子開始滿心期待,我們又將是"四家一口"了!我狠下心來,努力要降低兒子的期望。對於他期待每天早上都有爸爸可以送他去幼稚園,所以討厭小瑋的機車,我在1/18晚上帶著他去保母家接妹妹路上,很認真地告訴他:還記得媽媽跟你說過,爸爸跟我們不是一家人的事吧?你知道什麼叫做一家人嗎?就像媽媽跟你們一樣,如果沒有其他事情,你每天都可以看到媽媽、都會有媽媽在照顧你們。小瑋阿姨跟保母阿姨也是,因為他們是媽媽找來幫忙媽媽照顧你們的。可是,爸爸不是這樣,對嗎?每天,我們都不知道爸爸明天會不會出現。只有在爸爸他自己想過來的時候,願意過來的時候,他才會出現,對吧?沒有要說爸爸怎樣,因為他已經不跟我們當一家人了,所以他這樣做,也不能說什麼。只是,你要學著跟媽媽一樣認清現在的狀況。因為他是跟媽媽一起把你生出來的人,所以你要喊他爸爸。但是,你不能期望他跟你同學的爸爸一樣,每天跟你生活在一起,不管發生什麼事,他都會跟媽媽一樣在你們的身邊。媽媽不管是生病或是怎樣,都不能丟下你們。一定要先確定有人可以幫媽媽照顧你們,媽媽才能去處理自己的事情,甚至是去看病。但是,爸爸不一樣。他處理好自己的事情以後,有空有心情,才會來照顧你們。你們是媽媽一個人的責任,不是爸爸的。
所以,你想想,最近這陣子你有爸爸車可以搭。可是,我們誰都不知道明天還有沒有。但是,小瑋阿姨除非媽媽有叫她別來,她一定都會來載你,對不對!你要是現在為了不知道還能來載你多久的爸爸,推掉小瑋阿姨。哪天爸爸不再來了,你要怎麼辦?自己跑步去學校?媽媽沒辦法又要上班又要接送你喔。媽媽也沒辦法不上班不賺錢,因為爸爸也不負責賺錢養我們了。媽媽要自己努力賺錢給我們三個人生活,懂嗎?
他懂不懂,我不清楚。但是,從那天起,他沒再跟我吵過要搭爸爸車、討厭小瑋阿姨機車。這幾天,我臉上痘子長到誇張的程度。不碰它,也自己在那裡流膿流不止!自己照鏡子都覺得難過。1/18當天,他完全沒有半點聯絡,我也不call他。1/19早上,正忙著整理家裏,兒子自己拿電話打給他,吵著說天氣好好,好想爸爸。他跟孩子要求要跟我說話,才告訴我,他公司尾牙,所以不過來了。稍晚,又自己打來,說想帶大家去宜蘭玩,希望我同意。同意的話,就幫忙在下午五點前收拾好過夜行李以及泡溫泉的泳衣,他會過來載我們出去。週末兩天玩得相當累,回到家中已經過晚上11點了。回家前,本來講好隔天早上他要送孩子們出門,所以早就通知小瑋1/21早上不用過來接兒子。回家的路上,兒子已經開始發燒頭暈、他的感冒也變得更嚴重、我右臉頰的爛痘子也更加惡化了!到家一陣子後,才要求我緊急通知小瑋1/21早上過來接兒子。等兩個孩子跟我都躺平在床上時,又"突然"對我說:「明天,你可以自己搞定兩個孩子嗎?」
有什麼不可以的?本來就當你出現是多的!心中如此OS著,口頭上還是平靜地回答他:「可以!」他訕訕地說:「那我就先走了!」我更快地回他:「再見!」就不再吭聲了。可是,不知道是臉上傷口持續流膿加隱隱作痛導致無法側身睡覺的緣故,還是他這樣「落荒而逃」的行為讓我有心寒的感覺,對自己臉上的傷更加自卑,整晚不成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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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09 Wed 2008 14:00
昨天晚上,我很生氣!氣我自己的成分居多! 起因只是因為昨晚七點,我同事在團購前婆婆愛吃的豬肉乾,我就趕緊把目錄scan下來e-mail給他,要他趕緊回訂單。因此,撥了他手機,問他下班沒?他回答:已經下班了。然後我就告訴他,請他明天一早就把訂單回給我,我才方便幫他代訂。就只是這麼簡單的對話內容而已,我卻從掛了電話起,就一直處在憤怒的情緒中!氣什麼?就因為晚上七點鐘,他已經下班了。我就因此聯想到當初多少個夜晚,他宣稱他在加班,背景聲音聽起來雖然是"室內",其實是騙人的吧?他是個爛爸爸!七早八早下了班,就往女人身上鑽,把孩子們"理所當然地"扔給我、扔給我娘家!現在也還是個爛爸爸!嘴巴上說什麼放不下孩子,這麼早就下了班也不會想找孩子吃飯!這麼多人來問我,要是他開口跟我說要搬回來,我會怎麼辦?還辦哩!他根本不會開口!那種不用24小時都被孩子綁住也不想也不願也不肯的沒責任感的臭爸爸!~~我一邊忙著處理兒子跟我的晚餐,一邊這麼忿忿地想著!邊氣著他,又邊氣自己:都已經離婚了,為什麼我的情緒還這麼輕易地就會因他而波動?氣自己這麼沒用、竟然還會因他過去做過的傷害而有反應!他現在有出現在我們母子三人面前的時候,也都表現得很客氣很尊重我,我還這樣子"念念不忘"過去的荒唐!這種"悲痛"的感覺,就一直持續到今天早上。今天早上,看到他回信說要訂哪些肉乾後,還寫了這麼一段:今天一起吃晚餐,OK!? 買回去or外面吃到時看時間再決定
另,我有買咖啡蛋捲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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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戀15年以來,他幾乎包辦了我身邊大大小小的瑣碎。從讀書時,自家中學校宿舍、畢業後自學校宿舍搬到公司宿舍、結婚時自公司宿舍搬到新居,所有行李打包搬運以及就定位,通通都是他包辦,我只負責站在旁邊納涼。家中大小雜事,小自換燈泡、打蟑螂、照料兒子的大小便跟飲食起居、接送兩個孩子、出門前打包需要的物品,大至所有像是修馬桶搬家具拖地等要出力氣的工作、網路線電話線的安裝等出人頭的決策(所以我房子的網路、Cable TV跟電話,都還是掛在他名下!),通通都是他!我還是只負責把我自己顧好、孩子生出來提供足量的母奶裝在奶瓶裡、睡飽飽吃飽飽!結婚後,家中分工的原則就是,跟"文法商"科有關的,歸唸過文學院法學院商學院三個學位的我負責──像是出車禍被撞以後要上法庭叫肇事者賠錢、買房子要花多少錢、去菜市場殺價比價、寫BLOG紀錄家庭生活給孩子們看、怎麼存錢怎麼花錢、要去哪玩,通通是我出一張嘴!剩下的,跟嘴巴無關的,統稱跟"工科"相關,歸理工學院畢業的他負責! 
離婚以來,我努力顧好兩個孩子的生活起居;上個月,我決定將家中的Cable TV停掉改換成MOD,我自己獨立決策並聯絡妥Cable TV的取消以及MOD的裝設;家裡的洗衣機壞了,我打電話請聲寶客服來修好了。到了新曆年那四天連假期間,我前一天就一個人將兩個孩子的行李打包妥當,在12/29早上送他們上路;那四天中,除了自己猛K英文趕進度,免得修課堂數不足被當掉要還公司學費外,我還將他的衣物打包好要等他搬走、把孩子們玩得亂到讓我抓狂的玩具堆收拾地整整齊齊的、更將我家餐廳小小地re-org過。其實也沒做什麼很大的變動,不過就是將我那張可伸縮的餐桌拉長1/4,將桌上的微波爐及熱水器移開,擦乾淨爐下的桌面。因為要將那張可伸縮的餐桌拉長1/4,需要很大的力氣,以往絕對都是他負責的。我磨磨蹭贈地左拉又扯花了半個多小時,終於做完這件他只需要10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情。完成的當下,看著"新"餐桌,哼!好自滿喔!
今天中午,我單獨帶著兩個孩子回娘家前,發現車子沒電無法發動。以往,這種跟"工科"相關,跟"文法商"絕對無關的事情,我就是只要打個電話叫他過來處理即可。今天,我自己打開引擎蓋,找到社區內正好在車庫要發動車子的車主借電、還將車子推到該車主附近!我自己推的喔!從娘家回到自己家中車庫時,兩個孩子已經睡暈了。我花了四趟功夫,將兩個孩子以及從娘家拿回來的大包小包,全扛上樓去!其中一趟還是右手抱著12Kg的女兒,左手提著裝滿我娘愛心,重達9.2Kg的食物袋!以往,我一定"認定"我做不到,這是他的事。而他,也都自動自發地做掉了。嗯,拉拉雜雜地寫這麼多,只是要說我這兩三個月來的心得:除了不能跟我自己上床作愛、不能讓我自己鑽進胳肢窩撒嬌外,所有他負責的、他做的,我通通都搞得定!突然覺得好得意;YES! I Can!突然想起施寄青寫過的還是說過的,她說她曾遇到失婚婦女對她訴苦,說沒了老公以後,要搬家打包這些事情,沒個依靠沒人幫忙,真的好累好辛苦!施寄青回她:「我也剛搬過家。我一個人就可以做完搬家這件事,覺得好自豪!」
嘿!同一件事情,就看妳怎麼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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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名稱,自SINA部落時代起算,從原本的『破冰之旅』(以為我跟老公感情出了問題,打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努力化解我們之間的冰山),後來改成『置之死地而後』(決定承認我嫁錯人了,決定離婚;真的離婚了,再決定要當名符其實的單親媽媽)。現在在這裡,又改名成『我在,故我思』(因為存在,所以東想西想。把生活中不能以真實身分公諸於世的想法,都寫在這裡)。我自己下的名稱,反映出我心情的轉折。 我承認,現在跟他表面上的互動,真的相當好!兩個人彼此間,客客氣氣地!要真有什麼人擺出囂張跋扈的姿態,百分之百都是我!而我對他,又是煮一桌好料給他享用、又是幫他洗衣折衣;甚至他交給我一盒桂圓肉,我就自己加料幫他煮成大大好幾鍋的桂圓紅棗枸杞茶給他一個人進補(我怕甜嘛!)!然後呢?所以大家都開始期待起我們的復合。除了頻頻有人問起:「你們哪時要復合?」外,就連我自己的媽媽都來"提醒":「要真的想跟他在一起,你就同居就好!妳可別再跟他登記結婚回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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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民事訴訟案中,我是原告、她是被告、他是訴外關係人。其實,還有個更倒楣的訴外關係人,就是被他們兩拿來當幌子的潛水社團。從我發現他們倆的異常交往、到提起訴訟,進而最後申請撤銷訴訟,他們社長都被"牽連"進來。也因為他們兩的胡搞瞎搞,讓社長對於該社團的營運,有"改變型態"的想法與行動。 想將這篇文章發表在他們的潛水網站上,回覆他們社長的"心情宣言"。但是,一來好像這樣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嫌疑;二來,總覺得這樣似乎又要"干擾"到真正徹底無辜的訴外關係人──潛水社團;更重要的是,只是更突顯出我有多麼的小心眼跟得理不饒人吧?所以,還是留在這裏,自己看著爽就好。 我是XX的前妻,因為我們已經登記離婚了! 從2006年夏天,我開始發現XX與OO有異乎尋常的往來起,到2007年我拿到一些"精神外遇"的證據,進而與XX談判離婚。其間,曾經試圖找OO談過,但都被她"悍然"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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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吵"離婚的時候,他的換洗下來的髒衣物都是跟以往一樣,按照我的規矩,內外衣服分開放置在兩個洗衣籃後,跟我們母子三人的衣服一起由我清洗晾乾折好並收在每個人的衣箱子裡。  登記離婚後的當天晚上,他也是在將換洗下來的髒衣物丟進洗衣籃前,"笑嘻嘻"地詢問:「請問屋主,衣服還是放這個洗衣籃裡嗎?」後來的那一個月裏,即便經常外宿,他仍舊帶乾淨衣服出門過夜,回來將髒衣服留給我清洗。等我正式將他"趕"出去後,他的衣服不再跟我們混在一起了。每個星期,當他"要求"過來留宿陪小孩時,總會帶著一袋他自己的髒衣服,"要求"我將洗衣機讓出來。然後當這裡是免費的自助洗衣店,使用洗衣機跟烘衣機,自己將衣服摺疊好。隔天早上,帶著清洗且摺疊好的乾淨衣服,以及前一晚在這裡洗澡後換洗下來的髒衣服離開!到後來,我甚至會"算"時間,應該沒乾淨衣服了,他該"回來"洗衣服了!然後,就會在下午收到他的mail詢問:「今天晚上我可以過去嗎?」多少心裡會犯嘀咕:「根本就是拿孩子當幌子,回來收拾房子、哄小孩當支付洗衣店的費用嘛!」甚至還有好幾回,因為我剛好也要洗衣服,我要求他將他的髒衣服依內外分開,跟我們母子的衣服一起,依內外衣服分成兩桶清洗時,他還"要求"我讓他先將他的全部髒衣服丟進洗衣機後,將我們母子三人的外衣,挑出洗衣機剩下可清洗量放入一起洗!問我為何這麼"寬宏大量',任他如此"囂張"?因為,只要他有過來的那天,我家的家事就全成了他一個人的事,我只負責"休息"!週末只要他來開車帶我們母子三人外出旅遊逛夜市,所有開銷,包含我買我的私人用品,通通都是他買單!他做的事,"多"到連我週遭的已婚婦女都"羨慕"到也想跟老公離婚,看看老公會不會也開始多做些!從12/18我"回答"他:我已經申請撤回告訴的事情後,當天晚上他洗澡後換下來的髒內衣褲,"悄悄地"跑到我家的洗衣籃裡來了!我不動聲色,也沒清洗衣服。等到12/20他又"熊熊"帶著公司同事的彌月蛋糕跑來留宿,也沒帶什麼髒衣服過來洗。晚上帶著兒子回家時,看見外衣的洗衣籃裏,有著他昨天穿過的外衣;內衣的洗衣籃裏,又多了一套他的內衣褲。前幾天,Karen問我是否打算跟他"培養"感情?老實說,一點也不想!在兩人越來越平和的相處中,我依然"催促"著他,將他私人物品趕在今年內搬乾淨;因為他完全沒"給我知道",在默許他的髒衣服,按照我的規矩,"回到"我家的洗衣籃的同時,我還是努力地要找時間出來,替他打包他沒帶走的私人物品!在要求兒子要尊重爸爸,聽爸爸的話的同時,我知道我的內心深處,仍在"鄙視"著這個欺軟怕硬、睜眼說瞎話、死不認錯、無法為自己的錯誤負責、敢做不敢當的孬種爛男人!對他,我在多年的深愛與崇拜習慣裏,混雜著噁心想吐的睥睨!人,都有優缺點!然而,總地來說,總要在自己眼中,那個人的「瑕」無法掩「瑜」,才能夠「愛」上他或是跟他有感情吧?他的「瑕」,已經犯到我的大忌!看著他在我們母子生活中出現,面對他那些我無法忍受的「瑕」,與我深愛多年的「瑜」同時出現,我是矛盾的!在這樣的拉鋸戰結束前,希望我的精神別錯亂!
12/24後記:他的髒衣服又自己帶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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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XNET BLOG還有個SINA BLOG沒有的功能,就是可以讓板主查閱誰連結我。
今天傍晚發現,有一個人用『TS IP 離婚』這個Key Word,在Google上Search到我的文章──『推薦BLOG:I am Queen』以及『他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後,Link到我這個BLOG。寫這篇文章前,再增加兩個人透過在Google上用『離婚協議書內容』這個Key Word,Search到我的『我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後,Link到這個BLOG。會用『TS IP 離婚』這個Key Word,來Google我的BLOG的人會是誰呢?TS or IP?IP是我幫那位水蛭小姐取的代號,不是她的名字。知道IP這代號由來的,不超過10個人!而知道這代號的,全都知道我BLOG網址,不用Google!←不清楚水蛭由來的,請參考『他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
水蛭小姐,我也不怕妳看!最好妳看過妳造的孽,會有罪惡感,此後會靠邊讓大馬路給我走,會在我面前羞愧抬不起頭。不過,要是妳會有這樣的「正常反應」,那妳就不會被形容成一隻水蛭了!
最可能會有的反應應該是,看見我這跌跌撞撞、心痛不已的這一路,妳會得意地大笑,明爽到不行,以為妳是贏家,我是徹底的輸家!
知道嗎?雖然我不是座山,是棵晃來晃去的軟水草。但是,水草有根,有個不會因水波而移動的根!我敢把我悽慘落敗的樣子公開在這裏,讓妳可以看見,那是因為,妳爽不爽,與我何干?!
本來我們倆就不會有交集,本來我就不可能拿妳當朋友。對我而言,妳應該只是個死活與我無關的路人甲!以前是,現在是,以後更是!連有多年感情的前夫,都無法成為我的朋友了,更何況妳這個我第一次見面就直覺感到討厭的水蛭。
不過,要是來Google的不是水蛭的話,以上內容不就嗆聲不到水蛭眼中,白嗆一場了嗎?
後記:有人來自首囉!不是水蛭小姐。但是,我就是不怕人看!所以,本文繼續留在這裏,等水蛭自己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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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Karen轉了那篇『大風無法撼動一座山』的文章勉勵我,別因"別人"的行為,懷疑我自己。然而,我不是一座山,可能連座小丘陵都不是。

就像最近這幾天,看到新聞中那位自認自己很Men的某教育部官員發表的『很娘』、『他媽後面加個的』、『小孬孬』等言論時、看到一堆民意代表還致贈匾額給那位『莊孝維』,很難不隨之起舞,看到噁心到直想跳腳!很難不開口「造口業」,破口大罵爛人!所以,我只能關上電視──我總能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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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所以我對那人提起訴訟
現在覺得那兩人有病,有神經病
再跟神經病講道理,就是我有病
所以,我來當小孬孬,別爭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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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開庭,因為「程序」問題,證人白跑一趟了。直接先說結論:我這個官司,從第一次開庭無證人,應該輸定的狀況,因為有關鍵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他們兩有共度兩夜,而提升勝算,但勝算仍未過半!在今天開庭的過程中,法官依然一直在勸我撤回告訴。最關鍵的地方在於,他要求我證明我的婚姻破裂與被告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換成白話文來說,離婚是我跟前夫兩個人都同意才會發生的行為。如果被告沒有跟我前夫勾搭在一起,我不會提出離婚。但是,我前夫何以同意離婚?我必須證明,我的婚姻破滅,我的前夫之所以要跟我離婚,都是因為被告的行為。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法官說:「那你如何提起訴訟?這個訴訟就根本不能成立了嘛!」舉例來說,如果前夫出庭,說他之所以同意離婚,是因為他早就看我不順眼。既然我要離婚,他就順勢同意。那麼,這樣的證詞就會直接推翻我這場訴訟──因為我的婚姻權受損,與被告的行為無關!再者,這回法官堅持,下次開庭,我前夫跟被告,都務必親自出庭!她有問題要他們兩人親自回答!於是,我又要陷入是否撤回告訴的長考了!想想,當初提起訴訟,不也是要個答案,想逼他們兩出來跟我對質!更何況,法官只要求他們兩出庭,沒要求我!
我要是真的無法忍受被告的「放屁」,就當個『小孬孬』,躲在公司裡別出庭就好!只是,這樣就苦了那個看到哪兩個爛人就會一肚子火的證人!他得一下子見到兩個爛人耶! 法官在一開庭就先針對「程序」問題質問我們為何帶證人來。由於前一次開庭,法官是要求我們必須在11月底前決定是否繼續告訴,以及將傳喚哪些證人。我律師確實在11/29掛號寄出要傳喚證人,但是法官說他看到的資料是12/3才由法院收發簽收,12/4才轉到他手上,所以他無法及時發出傳喚出庭通知。當庭詢問被告律師,是否同意今天證人作證,被告律師拒絕,法官便請證人先行離席。之後,開始「正式」審理本案。法官首先先問被告律師對於我所提出的兩個證據的答辯。對於MSN紀錄,被告還是全盤否認!否認她有跟我前夫通過MSN,否認紀錄內的對話人是她,更否認她曾經與我前夫在社團活動之外單獨會面過!至於被告對於證人的聲明書:證明他們兩曾經孤男寡女過夜的事情,被告律師的回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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