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BLOG名稱,自SINA部落時代起算,從原本的『破冰之旅』(以為我跟老公感情出了問題,打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努力化解我們之間的冰山),後來改成『置之死地而後』(決定承認我嫁錯人了,決定離婚;真的離婚了,再決定要當名符其實的單親媽媽)。現在在這裡,又改名成『我在,故我思』(因為存在,所以東想西想。把生活中不能以真實身分公諸於世的想法,都寫在這裡)。我自己下的名稱,反映出我心情的轉折。 我承認,現在跟他表面上的互動,真的相當好!兩個人彼此間,客客氣氣地!要真有什麼人擺出囂張跋扈的姿態,百分之百都是我!而我對他,又是煮一桌好料給他享用、又是幫他洗衣折衣;甚至他交給我一盒桂圓肉,我就自己加料幫他煮成大大好幾鍋的桂圓紅棗枸杞茶給他一個人進補(我怕甜嘛!)!然後呢?所以大家都開始期待起我們的復合。除了頻頻有人問起:「你們哪時要復合?」外,就連我自己的媽媽都來"提醒":「要真的想跟他在一起,你就同居就好!妳可別再跟他登記結婚回去喔!」
- 12月 29 週六 200723:11
復合?
- 12月 24 週一 200713:17
讓我看妳有多坦蕩!
在我的民事訴訟案中,我是原告、她是被告、他是訴外關係人。其實,還有個更倒楣的訴外關係人,就是被他們兩拿來當幌子的潛水社團。從我發現他們倆的異常交往、到提起訴訟,進而最後申請撤銷訴訟,他們社長都被"牽連"進來。也因為他們兩的胡搞瞎搞,讓社長對於該社團的營運,有"改變型態"的想法與行動。 想將這篇文章發表在他們的潛水網站上,回覆他們社長的"心情宣言"。但是,一來好像這樣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嫌疑;二來,總覺得這樣似乎又要"干擾"到真正徹底無辜的訴外關係人──潛水社團;更重要的是,只是更突顯出我有多麼的小心眼跟得理不饒人吧?所以,還是留在這裏,自己看著爽就好。 我是XX的前妻,因為我們已經登記離婚了! 從2006年夏天,我開始發現XX與OO有異乎尋常的往來起,到2007年我拿到一些"精神外遇"的證據,進而與XX談判離婚。其間,曾經試圖找OO談過,但都被她"悍然"拒絕了!
- 12月 21 週五 200723:25
他的衣服
當初在"吵"離婚的時候,他的換洗下來的髒衣物都是跟以往一樣,按照我的規矩,內外衣服分開放置在兩個洗衣籃後,跟我們母子三人的衣服一起由我清洗晾乾折好並收在每個人的衣箱子裡。 登記離婚後的當天晚上,他也是在將換洗下來的髒衣物丟進洗衣籃前,"笑嘻嘻"地詢問:「請問屋主,衣服還是放這個洗衣籃裡嗎?」後來的那一個月裏,即便經常外宿,他仍舊帶乾淨衣服出門過夜,回來將髒衣服留給我清洗。等我正式將他"趕"出去後,他的衣服不再跟我們混在一起了。每個星期,當他"要求"過來留宿陪小孩時,總會帶著一袋他自己的髒衣服,"要求"我將洗衣機讓出來。然後當這裡是免費的自助洗衣店,使用洗衣機跟烘衣機,自己將衣服摺疊好。隔天早上,帶著清洗且摺疊好的乾淨衣服,以及前一晚在這裡洗澡後換洗下來的髒衣服離開!到後來,我甚至會"算"時間,應該沒乾淨衣服了,他該"回來"洗衣服了!然後,就會在下午收到他的mail詢問:「今天晚上我可以過去嗎?」多少心裡會犯嘀咕:「根本就是拿孩子當幌子,回來收拾房子、哄小孩當支付洗衣店的費用嘛!」甚至還有好幾回,因為我剛好也要洗衣服,我要求他將他的髒衣服依內外分開,跟我們母子的衣服一起,依內外衣服分成兩桶清洗時,他還"要求"我讓他先將他的全部髒衣服丟進洗衣機後,將我們母子三人的外衣,挑出洗衣機剩下可清洗量放入一起洗!問我為何這麼"寬宏大量',任他如此"囂張"?因為,只要他有過來的那天,我家的家事就全成了他一個人的事,我只負責"休息"!週末只要他來開車帶我們母子三人外出旅遊逛夜市,所有開銷,包含我買我的私人用品,通通都是他買單!他做的事,"多"到連我週遭的已婚婦女都"羨慕"到也想跟老公離婚,看看老公會不會也開始多做些!從12/18我"回答"他:我已經申請撤回告訴的事情後,當天晚上他洗澡後換下來的髒內衣褲,"悄悄地"跑到我家的洗衣籃裡來了!我不動聲色,也沒清洗衣服。等到12/20他又"熊熊"帶著公司同事的彌月蛋糕跑來留宿,也沒帶什麼髒衣服過來洗。晚上帶著兒子回家時,看見外衣的洗衣籃裏,有著他昨天穿過的外衣;內衣的洗衣籃裏,又多了一套他的內衣褲。前幾天,Karen問我是否打算跟他"培養"感情?老實說,一點也不想!在兩人越來越平和的相處中,我依然"催促"著他,將他私人物品趕在今年內搬乾淨;因為他完全沒"給我知道",在默許他的髒衣服,按照我的規矩,"回到"我家的洗衣籃的同時,我還是努力地要找時間出來,替他打包他沒帶走的私人物品!在要求兒子要尊重爸爸,聽爸爸的話的同時,我知道我的內心深處,仍在"鄙視"著這個欺軟怕硬、睜眼說瞎話、死不認錯、無法為自己的錯誤負責、敢做不敢當的孬種爛男人!對他,我在多年的深愛與崇拜習慣裏,混雜著噁心想吐的睥睨!人,都有優缺點!然而,總地來說,總要在自己眼中,那個人的「瑕」無法掩「瑜」,才能夠「愛」上他或是跟他有感情吧?他的「瑕」,已經犯到我的大忌!看著他在我們母子生活中出現,面對他那些我無法忍受的「瑕」,與我深愛多年的「瑜」同時出現,我是矛盾的!在這樣的拉鋸戰結束前,希望我的精神別錯亂!
12/24後記:他的髒衣服又自己帶走囉!
12/24後記:他的髒衣服又自己帶走囉!
- 12月 19 週三 200723:34
Key word

PIXNET BLOG還有個SINA BLOG沒有的功能,就是可以讓板主查閱誰連結我。
今天傍晚發現,有一個人用『TS IP 離婚』這個Key Word,在Google上Search到我的文章──『推薦BLOG:I am Queen』以及『他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後,Link到我這個BLOG。寫這篇文章前,再增加兩個人透過在Google上用『離婚協議書內容』這個Key Word,Search到我的『我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後,Link到這個BLOG。會用『TS IP 離婚』這個Key Word,來Google我的BLOG的人會是誰呢?TS or IP?IP是我幫那位水蛭小姐取的代號,不是她的名字。知道IP這代號由來的,不超過10個人!而知道這代號的,全都知道我BLOG網址,不用Google!←不清楚水蛭由來的,請參考『他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
水蛭小姐,我也不怕妳看!最好妳看過妳造的孽,會有罪惡感,此後會靠邊讓大馬路給我走,會在我面前羞愧抬不起頭。不過,要是妳會有這樣的「正常反應」,那妳就不會被形容成一隻水蛭了!
最可能會有的反應應該是,看見我這跌跌撞撞、心痛不已的這一路,妳會得意地大笑,明爽到不行,以為妳是贏家,我是徹底的輸家!
知道嗎?雖然我不是座山,是棵晃來晃去的軟水草。但是,水草有根,有個不會因水波而移動的根!我敢把我悽慘落敗的樣子公開在這裏,讓妳可以看見,那是因為,妳爽不爽,與我何干?!
本來我們倆就不會有交集,本來我就不可能拿妳當朋友。對我而言,妳應該只是個死活與我無關的路人甲!以前是,現在是,以後更是!連有多年感情的前夫,都無法成為我的朋友了,更何況妳這個我第一次見面就直覺感到討厭的水蛭。
不過,要是來Google的不是水蛭的話,以上內容不就嗆聲不到水蛭眼中,白嗆一場了嗎?
後記:有人來自首囉!不是水蛭小姐。但是,我就是不怕人看!所以,本文繼續留在這裏,等水蛭自己發現。
- 12月 18 週二 200718:33
因為我不是一座山
之前,Karen轉了那篇『大風無法撼動一座山』的文章勉勵我,別因"別人"的行為,懷疑我自己。然而,我不是一座山,可能連座小丘陵都不是。
就像最近這幾天,看到新聞中那位自認自己很Men的某教育部官員發表的『很娘』、『他媽後面加個的』、『小孬孬』等言論時、看到一堆民意代表還致贈匾額給那位『莊孝維』,很難不隨之起舞,看到噁心到直想跳腳!很難不開口「造口業」,破口大罵爛人!所以,我只能關上電視──我總能不看吧?
就像最近這幾天,看到新聞中那位自認自己很Men的某教育部官員發表的『很娘』、『他媽後面加個的』、『小孬孬』等言論時、看到一堆民意代表還致贈匾額給那位『莊孝維』,很難不隨之起舞,看到噁心到直想跳腳!很難不開口「造口業」,破口大罵爛人!所以,我只能關上電視──我總能不看吧?
- 12月 13 週四 200712:41
我來當小孬孬吧?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所以我對那人提起訴訟
現在覺得那兩人有病,有神經病
再跟神經病講道理,就是我有病
所以,我來當小孬孬,別爭氣了吧?
- 12月 10 週一 200721:47
繼續?就此收手?
第二次開庭,因為「程序」問題,證人白跑一趟了。直接先說結論:我這個官司,從第一次開庭無證人,應該輸定的狀況,因為有關鍵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他們兩有共度兩夜,而提升勝算,但勝算仍未過半!在今天開庭的過程中,法官依然一直在勸我撤回告訴。最關鍵的地方在於,他要求我證明我的婚姻破裂與被告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換成白話文來說,離婚是我跟前夫兩個人都同意才會發生的行為。如果被告沒有跟我前夫勾搭在一起,我不會提出離婚。但是,我前夫何以同意離婚?我必須證明,我的婚姻破滅,我的前夫之所以要跟我離婚,都是因為被告的行為。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法官說:「那你如何提起訴訟?這個訴訟就根本不能成立了嘛!」舉例來說,如果前夫出庭,說他之所以同意離婚,是因為他早就看我不順眼。既然我要離婚,他就順勢同意。那麼,這樣的證詞就會直接推翻我這場訴訟──因為我的婚姻權受損,與被告的行為無關!再者,這回法官堅持,下次開庭,我前夫跟被告,都務必親自出庭!她有問題要他們兩人親自回答!於是,我又要陷入是否撤回告訴的長考了!想想,當初提起訴訟,不也是要個答案,想逼他們兩出來跟我對質!更何況,法官只要求他們兩出庭,沒要求我!
我要是真的無法忍受被告的「放屁」,就當個『小孬孬』,躲在公司裡別出庭就好!只是,這樣就苦了那個看到哪兩個爛人就會一肚子火的證人!他得一下子見到兩個爛人耶! 法官在一開庭就先針對「程序」問題質問我們為何帶證人來。由於前一次開庭,法官是要求我們必須在11月底前決定是否繼續告訴,以及將傳喚哪些證人。我律師確實在11/29掛號寄出要傳喚證人,但是法官說他看到的資料是12/3才由法院收發簽收,12/4才轉到他手上,所以他無法及時發出傳喚出庭通知。當庭詢問被告律師,是否同意今天證人作證,被告律師拒絕,法官便請證人先行離席。之後,開始「正式」審理本案。法官首先先問被告律師對於我所提出的兩個證據的答辯。對於MSN紀錄,被告還是全盤否認!否認她有跟我前夫通過MSN,否認紀錄內的對話人是她,更否認她曾經與我前夫在社團活動之外單獨會面過!至於被告對於證人的聲明書:證明他們兩曾經孤男寡女過夜的事情,被告律師的回覆是:
我要是真的無法忍受被告的「放屁」,就當個『小孬孬』,躲在公司裡別出庭就好!只是,這樣就苦了那個看到哪兩個爛人就會一肚子火的證人!他得一下子見到兩個爛人耶! 法官在一開庭就先針對「程序」問題質問我們為何帶證人來。由於前一次開庭,法官是要求我們必須在11月底前決定是否繼續告訴,以及將傳喚哪些證人。我律師確實在11/29掛號寄出要傳喚證人,但是法官說他看到的資料是12/3才由法院收發簽收,12/4才轉到他手上,所以他無法及時發出傳喚出庭通知。當庭詢問被告律師,是否同意今天證人作證,被告律師拒絕,法官便請證人先行離席。之後,開始「正式」審理本案。法官首先先問被告律師對於我所提出的兩個證據的答辯。對於MSN紀錄,被告還是全盤否認!否認她有跟我前夫通過MSN,否認紀錄內的對話人是她,更否認她曾經與我前夫在社團活動之外單獨會面過!至於被告對於證人的聲明書:證明他們兩曾經孤男寡女過夜的事情,被告律師的回覆是:
- 12月 06 週四 200715:47
心理測驗:你對於現在的這段感情膩了嗎?
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passionlover-snowygarden/article?mid=646&prev=-1&next=645
題目:你在賓館偷情,並另一半抓個正著,下一步你會怎麼作呢?選項: 1 下跪求饒用苦肉計 2 乾脆承認了 3 宣稱偷情對象是按摩師 4 比他更兇嗆回去
題目:你在賓館偷情,並另一半抓個正著,下一步你會怎麼作呢?選項: 1 下跪求饒用苦肉計 2 乾脆承認了 3 宣稱偷情對象是按摩師 4 比他更兇嗆回去